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促進產業集群發展的若干意見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副省級省會城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經貿委(經委)、中小企業局(廳、辦):
為積極實施中小企業成長工程,促進產業集群又好又快發展,按照《國務院關于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的要求,我們研究制定了《關于促進產業集群發展的若干意見》。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貫徹落實,并將有關情況及時上報我委。
附件:關于促進產業集群發展的若干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主題詞:產業 發展 意見 通知
附件: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促進產業集群發展的若干意見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產業集群發展迅速,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但也存在一些急需研究解決的問題。為促進產業集群又好又快發展,大力實施中小企業成長工程,按照《國務院關于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要求,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我國產業集群發展現狀與存在問題
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近年來,產業集群已成為我國區域經濟發展的重要產業組織形式和載體。隨著國家統籌區域發展戰略的實施和區域經濟結構調整步伐加快,目前,東部沿海省市產業集群已占到本區域工業增加值的50%以上,中西部地區產業集群發展迅速,東北地區裝備制造業集群優勢日益顯現。同時,產業集群覆蓋了紡織、服裝、皮革、五金制品、工藝美術等大部分傳統行業,在信息技術、生物工程、新材料以及文化創意產業等高新技術領域加速發展,并涌現出一批龍頭骨干企業和區域品牌。
實踐表明,產業集群在強化專業化分工、發揮協作配套效應、降低創新成本、優化生產要素配置等方面作用顯著,是工業化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趨勢。引導和促進產業集群發展,有利于優化經濟結構,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有利于集約使用土地等資源,集中進行環境治理;有利于帶動中小企業發展,提升區域和產業競爭力;有利于統籌區域和城鄉發展,加快工業化和城鎮化進程,對于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和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當前,產業集群發展過程中也存在一些值得注意和需要解決的問題,主要是:對產業集群發展缺乏整體規劃和引導,一些地區盲目搞園區建設、鋪攤子、上項目,導致地區分割、資源浪費嚴重;部分產業集群以貼牌生產為主,技術含量較低,產業鏈不完善,自主品牌和創新能力缺乏;社會化服務體系不健全,特別是對產業集群配套的生產性服務業發展滯后,有些對分散排放沒有集中治理,環境污染嚴重,有些落后生產能力在產業轉移中沒有依法淘汰。為解決上述問題,研究提出《促進產業集群發展的若干意見》。
二、促進產業集群發展的總體思路和措施
促進產業集群發展,必須牢固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切實把產業集群發展和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促進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推進技術進步、實現節能減排有機結合起來,加強科學規劃引導,優化產業集聚環境,突出優勢和特色,提高專業化協作水平,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加強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培育和發展一批特色明顯、結構優化、體系完整、環境友好和市場競爭力強的產業集群,切實推動產業集群轉入科學發展軌道。
(一)加強科學規劃,優化區域和產業布局。嚴格貫徹《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和國家產業政策,遵循產業集群形成、演進、升級的內在規律,準確把握產業集群不同發展階段特征,結合區域優勢和特色,科學規劃,合理布局,統籌區域協調發展,提升產業集群整體優勢。推進東部加工制造型產業集群向創新型集群發展,加快提升在全球價值鏈中的分工地位。以特色產業和自然資源為突破口,主動承接發達地區產業轉移,延伸產業鏈條,加快中西部地區產業集群發展。健全體制機制,發展專業化協作配套,促進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形成一批新型裝備制造業集群。在具備條件的中心城市適度發展文化、創意設計等新興集群,促進現代服務業集聚發展,著力發展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在同行業中具有較大影響的高技術產業集群。
(二)堅持節約發展,提高土地等資源利用效率。按照布局合理、土地集約、生態環保原則,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和條件,改善交通、電力、給排水、污染治理等基礎設施水平,加快產業集中區建設。整合提升各類開發區(包括經濟開發區、高新區和工業園區等),促進特色產業集聚發展。依法搞好土地整理,推進土地資源整合,盤活土地存量,用地指標優先向優勢產業集群傾斜。合理規劃土地使用方向,優先滿足環保型科技型企業小規模用地需求,為企業集聚發展提供必要空間。
(三)壯大龍頭企業,提高專業化協作水平。積極培育關聯度大、帶動性強的龍頭企業,發揮其產品輻射、技術示范、信息擴散和銷售網絡中的“領頭羊”作用。引導龍頭企業采用多種方式,剝離專業化強的零部件和生產工藝,發展專業化配套企業,提高企業間專業化協作水平。支持熱處理、電鍍等工藝專業化企業發展,加快解決產業鏈薄弱環節。支持符合產業發展方向、具有相關配套條件的企業實施自主知識產權的產業化,促進產業鏈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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