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策
社會各部門之間建立聯動機制
在其他配套改革尚未到位的情況下,單靠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個人自行納稅申報來進行稅制“突破”不太現實。施正文認為,“這種說法有一定道理,但是偏于悲觀了”。
施正文說,不能說條件不具備我們就不去做。恰恰相反,個人自行納稅申報變單純代扣代繳方式下的被動納稅為主動申報,這種誠信的納稅文化的建立,有助于人們更加深刻地理解公民與政府之間的契約關系,對于整個社會的法制建設作用不可估量。
他表示,讓納稅人知道自己是納稅人,這是自行納稅申報的重要價值。個人所得稅自行申報乃大勢所趨,我國現行的扣繳方式有其自身的不合理性,某種程度上,扣繳制度割斷了納稅人與國家之間的法律關系,使人們的納稅人身份被掩蓋,從而也降低了人們的納稅人意識。
“對于已經習慣了代扣代繳的我國納稅人而言,自行申報的習慣大概還需要慢慢養成。對于自行申報這種大家并不熟悉的方式,也許我們更應該采取相對寬容的態度。”施正文說,“就目前而言,它的意義也許不僅在于堵住了多少個人所得稅的漏洞,而更在于其本身就是一種稅法宣傳的方式,可以讓納稅人更多地意識到納稅義務,從而也進一步喚醒納稅人的權利意識。”
“這是我國稅收征管史上一次空前的大申報、大練兵、大培訓。”劉隆亨一連用了3個“大”來描述個稅自行申報制度第一年。
“個稅自行申報制度的實施一方面表明了我國的稅收征管正在有計劃有步驟地向重點人群,重點稅源傾斜,即所謂的‘抓大放小’;另一方面,基于我國目前社會貧富差距迅速拉大的現實,針對高收入人群出臺的個稅自行申報制度能夠合理調節財富分配,有效平抑‘仇富’心理,是建設和諧社會的題中應有之義。”劉隆亨認為,個稅自行申報制度總的說來是具有積極意義的。
盡管難度不小,但各地稅局仍在積極運用更為有效的技術手段。南京市地稅局工作人員提出“個稅申報并非紙上談兵”。該地稅局今年以來大力推行個稅數據分析借以提高個人所得稅征管水準,而這正是個稅自行申報制度實施的目的之一。
“在信息披露體系建立的同時,更重要的是在整個社會范圍內形成公開的誠信評價體系。讓偷稅漏稅者在誠信上的瑕疵滲透到他整個的社會活動中去。一方面偷稅漏稅行為暴露在公眾輿論面前,承擔一定的道德風險,另一方面對于其實際生活中的金融信息活動,例如銀行借貸也形成一定的阻力,從總體上提高偷稅漏稅的違法成本。”施正文表示。
孫瑞標則稱,今年申報期結束以后,各級稅務機關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的要求開展了一系列后續工作,如對2006年所得達到12萬元以上應該申報但是還沒有申報的納稅人進行約談;對申報資料進行了認真的分析、歸納、整理,充實和完善個人收入檔案;認真分析高收入者所處的主要行業、地區和單位;加強全員全額扣繳申報工作;推廣應用國家稅務總局開發的個人所得稅管理信息系統等。
“有關個人所得稅的征收管理,應在稅務、銀行、財政、勞動保障等社會各部門之間實現聯動機制,力爭將社會保障體系與公共財政體系合二為一。”劉隆亨說。
談到個稅自行申報的今后,劉隆亨說:“今后自行納稅申報的范圍一定會逐步擴大,最終實現普遍全面申報。這是財政部在2005年向全國人大常委會說明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時就明確了的,是我們將來稅改的目標。”(杜曉 陳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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