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第二次高收入人群個稅申報工作日前啟動。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管理司司長孫瑞標12日表示,國稅總局日前下發通知,要求各地稅務機關認真做好明年對2007年年所得12萬元以上個人自行納稅申報工作。
孫瑞標在國稅總局三季度新聞發布會上說,年所得超過12萬元的納稅人要進行年度申報,是2005年全國人大常委會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國稅總局根據該法和國務院制定的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于2006年1月份下發了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明年申報工作仍然按照這三個規定執行。”而2007年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法定申報期為2008年1月1日至3月31日,如遇法定節假日則順延。
今年初我國首次對年所得超過12萬元的個人進行納稅申報。(何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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