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推理的方式,可能會得出部分城市房價即將出現拐點甚至崩盤的可能;用歸納的方式,可能會得出部分城市房價還會堅挺如初但成交破冰期尚遠;用猜測的方式,樓市基于改良方式與軟著陸方式將是今年樓市發展的主題。這兩個主題的共同前提是讓發了瘋的樓市回歸理性,對應著改良方式與軟著陸的說法,是為迫降。
當前具備迫降的基本環境。
1、經濟總體發展要求將著重由投資拉動向消費拉動進行轉變。這就意味著納入固定資產投資的房地產投資還將構成主流供應并得到發展。供求矛盾緩解是樓市穩定的基本前提。
2、基于宏觀調控強勢預期,市場因觀望而處于一定程度的盤整。投資性消費的減緩是樓市穩定的基本要素之一。
3、高層適當的暗示,保障住房基本覆蓋面擴大至中產階層;政府是住房保障的主要實施主體;住房保有政策將適當進入商品化樓市;在整體降低金融集中風險的條件下樓市調控將主要運用經濟與金融工具手段。這是樓市穩定的指導思想。
在這種環境中,調控除了在執行層面上深入,分門別類的調控與分期調控將成為日常行為,如果判斷樓市不是過激發展,即崩盤或壓迫式拐點,或迅速推向一個泡沫高峰后滑向谷底的話。
方法一,土地定點供應。
目前市場存量開發商持有一部分,這部分主要通過項目周期控制來約束開發商納入市場供應。按照各地普遍的做法是三年左右,那么,同期出讓用地將集中于兩個方面,一方面是肩負結構與價格調整重任的限價、限部分產品內容的定向供應;另一方面是開疆拓土式供應,城市空心化將成為下一階段樓市的主流。
方法二,稅收調整與兩限房結合。
包括三個方向的做法,對于以前的公產房與經濟適用房,適當優惠以后讓其進入完全的二手房市場,以彌補供應不足的缺陷;對于中低價格項目以及兩限房通過利潤平滑以及財政補貼方式促進供應、通過有限制的產權交易來促進商品化購買與流動、通過政府收購行為提純產權缺陷房(小產權房及違規集資房企業性公寓等);對自住性二手房消費予以稅費減免。
方法三,改變住房補貼貨幣模式為實物模式。
回歸一下九六年的二十三號文件精神,適當改變補貼方式。
一是改良,原有的貨幣補貼,分有房與無房區別處理,有房戶繼續貨幣化補貼;無房戶采取實物補貼的方式,即類似新加坡組屋方式由政府提供居住空間,減租減息作為他們將來進入商品化市場的基礎。
方法四,鼓勵品牌企業承擔社會化居住部分責任的建設模式。
我們應該承認一些在地方經濟起了相當作用的品牌企業占據著一定量的用地資源,性質雖然為工業用地,但具備可開發條件。同時這些企業還享受了土地上的配套政策,也有些以配套公寓的形式建設有公屋。
各地經濟發展過程都面臨著企業的發展壯大,所以鼓勵部分大企業在自有工業用地上建設公寓滿足人才福利性需要,并以年限及補繳出讓金或由企業按集資方式進行系統開發,多余部分進入政府保障住房領域。一旦人才發生流動,產權應該限制在政府與原發企業之間流動。對于我國以人力資源型企業居多的情況,此舉有利于還原計劃年代的企業辦社會中的居者有其屋這一塊,在高房價階段,這個是一個良好的稀釋房價與補充供應的手段。
方法五,再投資于中低價格項目的稅收減免制。
開發商里面也存在一些短視行為,為了在結構集中的適當時候鼓勵品牌開發商加強責任感,有必要研究如何軟約束讓品牌開發商以利潤再投資于本地城市化與中低價格項目。如減免稅,如鼓勵實業性開發與住房項目開發復合模式。如投資于基地型工業,讓城郊用地得到高效運用,再在環境妥當的地方建設中低價格商品住房。
方法六,建立與完善必要的單位捐贈制度與機制。
市場化不排除引導捐贈來補充供應。如有的企業占據著較多的歷史資源,但發展后勁不足,可以捐贈的方式進行改制,政府收回占地,收購企業責任主體由受贈企業負責完成。受贈一個不良企業的回報是什么,除了土地供應適當保障外,如果在本地再投資或投資于實業,可以行政減免法則進行回報。
鼓勵捐贈的另一個意義在于我國大部分城市中的舊屋,往往成為拆遷的盯子,如果有合理的制度引導,舊城改造效率將提高,城中村也可以在改善市容市貌的同時補充市場供應。
方法七,政府作為主體實施消費信貸與消費分期。
政府成立專門化的運作機構,包括保障住房建設與交流,產權登記與流動,消費信貸管理與內部消費分期。如同開發商提供的無息貸款。
人們可以通過必要的標準進入政府為主體的保障住房范圍,在進行居住消費的時候根據各自的購買力與收入穩定性及增長幅度,結合各自行業的收入分配機制,決定其消費額度,也可以扣除法進行消費,總之就是保障還是采取收費形式,但分期及利息與額度與個人收入穩定程度與增長特點掛鉤。
方法八,按房齡確定二手房交易優惠措施。
目前為了抑制投機消費與過度投資消費,二手房采取了一刀切的措施,影響了市場中的房源,并因為不法中介造成局部的壟斷。
如果按房齡確定二手房交易管制措施將讓中低總價的大量房源進入到二手房市場,成為自住消費者過渡型居住選擇之一。按房齡還可以杜絕“過稅交易行為”,即投機或投資消費變現在扣除各種管制型稅費以后還大為盈余的行為,高房價下這種情況總是存在的,如某盤子期房至現房階段漲幅足以彌補稅費加合理回報后的增值要求,以至出現居間囤積現象。(來源:焦點房地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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