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壟斷法草案提交人大常委會二審
部分行業龍頭企業被外資并購,可能影響國家經濟安全的問題引起社會各界關注。今日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二審的反壟斷法草案增加新規定,要求對外資并購國內企業,除進行反壟斷審查外,還應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國家安全審查。
北京對外經濟研究所所長張燕生說,許多外資并購國企引起爭議,表明在外資并購國企方面,我國現行法律的規定明顯不足,相關法律仍有空白。
2006年6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在首次審議反壟斷法草案時,就有一些常委會組成人員、全國人大代表和部門表示,“要進一步完善有關法律和政策措施,既有利于繼續利用外資,又可確保國家經濟安全。”他們還提出,對于外資并購國內企業,除應依照反壟斷法的規定進行反壟斷審查外,還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國家安全審查。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吸吶了這一意見,在草案中專門增加一條規定:“對外資并購國內企業或者以其他方式參與經營者集中,涉及國家安全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審查。”
“增加這一規定非常必要,說明我國發現了外資并購國企的規定性不足。”張燕生同時指出,僅有這條規定并不夠,圍繞這一條款還應有一系列的并購性質、標準等方面的規定。“比如,什么并購是涉及國家安全的?哪些是敏感的?這些都需要慢慢完善。”
另據專家介紹,對外資并購進行國家安全審查并非我國獨有。
目前我國相關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對外資并購國內企業的國家安全審查問題已經作了規定,初步建立了對外資并購的國家安全審查制度。(周婷玉 鄒聲文 艾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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