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網報道,9月8日開始實施的《關于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的規定》,對外資并購的原則、條件、程序、例外和監管等作出更加明確、詳盡的規定。
據商務部有關負責人介紹,首先,外資并購新規明確了外國投資者以股權作為并購對價的相關規定,并依據中國現行的有關外商投資、稅收、外匯管理、國資監管、證券監管等法律法規對以股權作為對價的并購予以規范。
“這其實是允許外國投資者通過股權交換并購境內公司,這一規定為外資并購國內企業增加了渠道。同時,開拓了境內企業海外上市融資的渠道并加強了相關監管。”商務部條法司有關負責人這樣評價。
據了解,新修訂的《規定》由商務部、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外匯管理局六部門共同簽發。增加了國資委、證監會兩個部門,主要考慮到外國投資者所并購的境內企業,有的是國有企業,有的是上市公司。
此外,新規定在國有股權(資產)轉讓、防止國家稅收收入流失、維護證券市場秩序以及公共利益、國家經濟安全等方面也作出了相應規定。
商務部條法司有關負責人表示,為了防止“假外資”回國投資,享受外商投資企業的優惠和待遇,新修訂的《規定》加強了對境內企業通過海外注冊公司反向并購國內企業的監管。
這位負責人說,新修訂的《規定》首次強調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必須符合中國的產業、土地和環保等政策,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所涉及的各方當事人應當按照中國稅法規定納稅,接受稅務機關的監督。這些規定是為了更好地提高利用外資的質量和效率。
此外,為防止外資并購威脅國內相關產業,新規定明確指出,商務部可以會同相關部門要求當事人終止交易或采取轉讓相關股權、資產或其他有效措施,以消除并購行為對國家經濟安全的影響。(張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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