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國資委、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等六部委近日聯合發布的《關于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的規定》引起各界廣泛注意。
不少人表示,《規定》的出臺與近期頗受關注的“凱雷并購徐工案”密切相關,中國政府希望通過這個“快速”出臺的《規定》稍稍平息國內對外資并購日益高漲的反對情緒。最近一段時間,包括中央政策研究室、國家發改委研究院等中國最高智囊機構的人士都對外資并購表示了擔憂。
輿論普遍認為,新規凸顯了中國政府維護國家經濟安全的決心以及將加大對反壟斷審查力度的新動向。
《規定》十二條指出,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并取得實際控制權,涉及重點行業、存在影響或可能影響國家經濟安全因素或者導致擁有馳名商標或中華老字號的境內企業實際控制權轉移的,當事人應就此向商務部進行申報。
《規定》第五章還專門就反壟斷審查作出規定。消息人士透露,其中部分內容可能轉化為正在制定的《反壟斷法》的實施細則。
相對于目前實行的《關于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的暫行規定》,新規定對外資并購的具體程序作出了詳細規定,無疑將對規范外資并購起到積極作用。
但部分國內學者指出,新規存在不少漏洞。譬如對于“重點行業”的界定、資產評估機構和并購顧問能力的認定等問題,仍需要進一步明確。
也有學者堅持,中國應當盡快出臺《并購法》。因為外資并購,特別是對國內重點行業、重點企業的并購對中國整個經濟的影響不斷加深,以部門規章的形式加以規范“顯然缺乏力度”。
境外媒體認為,新規定賦予商務部對外資并購的審查權,必要時“商務部可會同相關部門要求當事人終止交易或采取轉讓相關股權、資產或其他有效措施”,可能會給外資并購增添許多不確定因素。
商務部條法司官員稱,允許外國投資者通過股權交換并購境內公司是《規定》的一大亮點,為外資并購拓寬了渠道和手段。股權交換是國際通行的并購方式,但因為相關法律的欠缺,目前在中國很少使用。各界對《規定》允許股權并購均給予了充分肯定,稱中國政府此舉具有“前瞻性”。
新規定將于九月八日正式施行。國家發改委對外經濟所所長張燕生表示,《規定》符合國際慣例,比之前的《暫行規定》更有可操作性,更明確,“這對外資是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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