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無償劃撥”或“跑關系”就可開煤礦的歷史,一去不復返了。不僅如此,采煤者還需交納資源價值、安全成本、生態環境成本等費用。近日,我國煤炭工業可持續發展政策措施試點工作在山西省全面啟動。一個統籌煤炭工業體制、資源開發、安全機制、環境補償、轉產發展的綜合改革至此拉開序幕。
業內人士指出,國家選擇煤炭大省山西進行可持續發展試點,是對我國煤炭工業發展道路的全面思考與總結。這是我國煤炭工業發展史上的一次重大改革,改革將重新勾畫我國“第一能源”——煤炭工業的發展版圖。
準入門檻:規模人才“雙卡制”
我國的小煤礦問題由來已久,經過多輪關停整合,全國目前仍有兩萬多座煤礦。煤礦規模小、分布散、生產方式落后,小煤礦向來都是資源破壞與浪費、安全事故頻發的代名詞。在推進小煤礦關閉整頓和煤炭資源整合的同時,山西試點政策較大幅度地提高了煤炭企業的準入門檻。
首先表現在新批煤礦的準入規模上,新建礦井規模原則上不低于年產60萬噸。對于現行年產30萬噸的煤礦,不再辦理增層、擴界手續。新的礦業權取得原則上由招、拍、掛公開出讓方式取得,按動用資源量上繳資源價款。靠“無償劃撥”或“跑關系”就可開煤礦的歷史,真正一去不復返了。
其次,對小型煤炭企業負責人和關鍵技術崗位設定了門檻,正副礦長和總工必須具有中專以上學歷或助理工程師以上技術職稱。井下安全員、爆破工等“特崗人員”必須具備初中以上文化,經過職業培訓并持證上崗?!胺畔落z頭當礦工”、“文盲礦長、土礦長”的煤礦用人現象,也將逐漸得到改善。
基金征收杠桿:規模小多付費
試點政策的一個核心內容是,在煤炭生產成本中,征收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提取礦山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建立煤礦轉產發展資金。
可持續發展基金征收按動用(消耗)資源儲量,區分不同煤種,標準為動力煤每噸5元至15元,無煙煤每噸10元至20元,焦煤每噸15元至20元。所有煤炭生產企業按每噸10元標準提取礦山生態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按每噸5元標準征收煤礦轉產發展資金。
與往以煤礦產量計費(稅)的辦法不同,此次試點政策明確,以動用(消耗)的資源儲量為基數,征收可持續發展基金更具科學性,體現了國家對煤炭資源稀缺性的重視,這一政策導向將引導煤炭生產企業提高規模和技術水平,提高回采率,保護煤炭資源。
令人關注的是,試點政策設置的基金征收調節杠桿機制,體現了國家限小扶大的產業政策導向。試點政策明確,基金征收標準按照煤炭生產企業產能規模設置了三檔調節系數:年產90萬噸以上(含90萬噸)的系數為1,年產45萬噸(含45萬噸)至90萬噸(不含90萬噸)的系數為1.5,年產45萬噸(不含45萬噸)的系數為2。這意味著45萬噸以下的小礦與年產90萬噸以上大礦相比,繳納基金的金額,前者要多出后者一倍。
山西省國土資源廳有關人員解釋說,煤炭生產有一個負相關效應,規模越大,生產工藝越先進,煤炭生產的資源耗費越小、環境破壞程度越低。對那些規模小、回采率低的煤礦就要征收較高的基金。
資源整合打造煤炭“巨無霸”
可持續發展政策的另一個要點是,全面推行煤炭礦產權有償取得制度。這項政策已經在八個煤炭主產省區進行試點。采礦權貨幣化以后,成為一種價值顯化的資產,企業主體可以根據一個礦區一個開發主體的原則,打破所有制界限,以資源和產權為紐帶,按照地域、煤種、市場分布、運力流向等進行科學規劃,通過橫向、縱向和戰略合作等多種形式進行整合重組。
作為試點省份,山西擬在“十一五”期間著力培育產能超過5000萬噸的大型煤企“巨無霸”,其中特大型億噸級煤炭集團達到兩家。目前,大同煤礦集團公司煤炭產銷量已連續兩年過億噸,名列神華集團之后。經過對晉北三市范圍內合法煤礦的整合重組,推動煤電一體化發展,到2010年形成煤炭年產銷量達1.5億噸的特大型煤炭集團,成為我國最大的煤電企業集團。另外一個重點培育的億噸級煤炭集團——山西焦煤集團公司,在形成煤炭產量過億噸的煉焦煤和焦化集團后,將成為我國最大的煤焦企業集團。
完全成本解決歷史包袱
由于資源、安全、環境和轉產成本一直沒有計入煤炭的正常成本,加上長期以來煤價由國家計劃制定,不僅造成采煤的資源損耗無法補償、環境破壞無法修復,而且使國有煤炭生產企業本身歷史包袱越來越重,職工工資、福利、社保水平低,企業辦社會壓力巨大,資源枯竭型礦轉產進展緩慢,礦區就業和再就業困難。
試點政策設計的一個基本立足點,就是形成“不欠新賬、漸還舊賬”的生態環境恢復補償機制。建立煤炭轉產、煤炭城市轉型發展救援機制。
山西試點領導小組負責人介紹,可持續發展基金主要用于單個企業難以解決的跨區域生態環境治理、支持資源城市轉型和重點接替產業發展、解決因采煤引起的社會問題?;鹩糜谝陨先齻€方面的支出,原則上按照50%、30%和20%的比例安排。
本著“取之于煤,用之于煤”和“外在成本內在化”的原則,試點政策規定,三大基金和企業繳納的礦業權價款要計入生產成本。一個由資源、環境、生態成本、轉產成本加上舊的核算體系中的“生產成本”,形成了煤炭生產的“完全成本”。這意味著,導致“第一能源”工業體系嚴重“貧血”的煤炭“不完全成本”問題終于得到解決。(王炤坤 陳忠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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