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對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設的管理,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監察部、審計署聯合印發了《關于加強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設管理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為幫助公眾更好地理解《意見》的有關內容和精神,建設部新聞發言人接受了中國政府網的采訪。
問:為什么要加強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設管理?
答:大型公共建筑是重要的公共活動場所,是體現城市風格和時代特征的重要載體,是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的重要體現。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和社會快速發展,大型公共建筑日益增多,既促進了經濟社會發展,又增強了為城市居民生產生活服務的功能。但當前一些大型公共建筑工程,特別是政府投資為主的工程還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主要是:一些地方不顧國情和財力,搞不切實際的“政績工程”、“形象工程”;不注重節約資源能源,占用土地過多;一些建筑片面追求外形,忽視使用功能、內在品質與經濟合理等內涵要求,忽視城市地方特色和歷史文化,忽視與自然環境的協調,甚至還存在安全隱患等。產生這些問題既有思想認識上的原因,也有決策機制不健全的原因,還有政策法規和標準執行方面的原因。由于大型公共建筑的體量較大,投資較多,技術要求較高,一旦決策失誤將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因此,我們要以對歷史、對城市、對人民負責的態度,切實加強大型公共建筑的建設和管理。
問:《意見》對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設和管理提出了哪些方面的要求?
答: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設管理要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立足國情,弘揚歷史文化,反映時代特征,鼓勵自主創新。要確保建筑全壽命使用周期內的可靠與安全,注重投資效益、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營造良好的人居環境。針對目前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設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意見》主要圍繞大型公共建筑要不要建、以什么標準建、建成什么樣、如何建等問題展開,從建設標準的制定與執行、項目決策、造價控制、城市規劃、設計方案的招標與評審、建設實施方式改革、建筑節能管理、質量安全管理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問:如何加強對建筑設計方案的招標與評審程序的規范?
答:確定建筑設計方案是大型公共建筑建設中的重要環節。方案確定之后,工程造價、建設工期、技術風險,以及建成后的運行成本等方面也就基本確定了。因此,規范建筑設計方案評選,增強評審與決策透明度是解決目前存在問題的關鍵措施。為實現建筑方案的“陽光評審”,《意見》提出:一要加強對大型公共建筑布局和設計的規劃管理,做好城市設計,并作為建筑方案設計的重要參考依據。二要鼓勵建筑設計方案國內招標,避免盲目搞國際招標。三要細化方案評審辦法,進一步明確方案設計的內容和深度要求。四要明確方案設計的評選重點,既要考慮建筑使用功能等建筑內涵,又要考慮建筑外觀與傳統文化及周邊環境的整體和諧,防止單純追求建筑外觀形象。五要建立公開透明的專家評審和社會公示制度,方案評審專家應由城市規劃、建筑、結構、機電設備、施工及建筑經濟等方面專家共同組成,評委名單和評委意見應當向社會公示,征求社會意見,接受社會監督,提高方案評審的透明度。對于政府投資的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標志性建筑,應通過一定方式直接聽取公眾對設計方案的意見。六要進一步明確和強化項目業主責任,當建設單位采用經專家評審否定的設計方案時,應當向主管部門和專家委員會說明理由。七要加強方案評選后的監督管理,如果中標的設計方案在初步設計時不能滿足控制概算的需要,主管部門應責成建設單位重新選定設計方案。
問:鼓勵建筑設計方案國內招標,是出于什么考慮?
答:改革開放以來,國(境)外設計單位參與了我國大量建筑項目的設計與建設,為我國工程建設帶來了新的設計理念和技術,對提高我國建筑設計水平起到了積極作用。但是,近年來,一些地方在大型公共建筑特別是一些標志性建筑的設計方案的招標中,熱衷于搞國際招標,對國內設計單位進行限制,甚至非國(境)外方案不取。在設計取費上,采取不同的標準,國(境)內外設計單位差異非常大。這些做法造成了對國內設計單位的不公正待遇,不利于國內設計人才的成長和設計水平的提高。同時,一些國(境)外建筑設計脫離中國國情,片面追求“新、奇、特”,導致建造和運行費用過高,甚至還存在技術風險,給我國的城市建設和經濟社會發展帶來一些負面影響。《意見》提出鼓勵建筑設計方案國內招標,旨在扭轉目前存在的盲目搞國際招標的趨勢,給予國(境)內外設計單位同等待遇,實際上并不排斥國(境)外設計單位繼續參與我國建筑設計方案的投標和競爭。今后組織國際招標的,必須執行我國的市場準入及設計收費的有關規定,給予國(境)內外設計單位同等待遇。
問:在降低大型公共建筑能耗方面有什么考慮?
答:目前,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高的問題比較突出。據抽樣調查,我國大型公共建筑面積占城鎮建筑面積比例不到4%,但消耗的電量卻占20%以上。因此,強化大型公共建筑節能管理,是今后一段時間建筑節能工作的重點。我們將結合《意見》的貫徹落實,會同有關部門從以下幾個方面采取措施:一是把能耗標準作為建設大型公共建筑項目核準和備案的強制性內容,遏制高能耗建筑的建設。同時,加大對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和政府辦公建筑執行節能強制性標準的監管力度,實行強制性能耗檢測并對其能耗指標進行標識,確保新建建筑符合節能強制性標準。二是加強對既有大型公共建筑和政府辦公建筑的節能管理,建立節能運行管理制度、能耗統計制度、能效審計和披露制度。重點開展部分試點省(市)既有大型公共建筑和政府辦公建筑能效測評,今年底前將公布測評結果,在此基礎上,逐步建立公共建筑能耗定額、超定額加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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