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土資源部消息,為避免因煤炭勘查投資過熱而出現產能過剩問題,保持煤炭生產基本穩定,經國務院同意,國土資源部近日出臺了《關于暫停受理煤炭探礦權申請的通知》,決定在全國范圍內暫停受理新的煤炭探礦權申請。<廣告>
《通知》規定:一是除國務院批準的重點煤炭開發項目和使用中央地質勘查基金(周轉金)或省級地質專項資金開展煤炭普查和必要詳查的,可以設置煤炭探礦權外,全國暫停受理新的煤炭探礦權申請。使用中央地質勘查基金(周轉金)或省級地質專項資金進行煤炭勘查,要制定煤炭勘查專項資金計劃,經國土資源部、財政部同意后,按規劃有計劃地設置煤炭探礦權。所設煤炭探礦權要按照中央地質勘查基金(周轉金)管理辦法進行管理。
二是各省(區、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煤炭資源勘查開采管理的通知》要求,繼續做好礦業權設置方案的編制,并報國土資源部審批和備案。已經批復礦業權設置方案的,凡現有的礦業權布局與批復的礦業權設置方案不一致的,要進行整合和調整。
三是2月2日至2008年12月31日,國土資源部和各省(區、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暫停受理第一條規定以外的煤炭探礦權申請(包括以招標、拍賣、掛牌等競爭方式出讓煤炭探礦權)。如發現有違規出讓煤炭探礦權行為的,國土資源部將依法追究相關工作人員和領導的責任。此前受理的煤炭探礦權申請,按有關規定依法處理。(丁全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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