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是世界第一產煤大國,煤炭產量占世界的37%。煤炭是我國的主要能源,分別占一次能源生產和消費總量的76%和69%,在未來相當長的時期內,我國仍將是以煤為主的能源結構。隨著煤炭工業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煤炭用途的擴展,煤炭的戰略地位仍然十分重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和《國務院關于促進煤炭工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家發展改革委組織有關研究單位和大型煤炭企業編制了《煤炭工業“十一五”發展規劃》(以下簡稱《規劃》)。在總結分析煤炭工業發展狀況、存在問題和面臨形勢的基礎上,提出了“十一五”時期煤炭工業的發展方針、目標、主要任務和政策措施。
《規劃》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提出了以煤炭整合、有序開發為重點,完善體制、創新機制,強化管理、保障安全,改小建大、優化結構,依靠科技、促進升級,深度加工、潔凈利用,節約資源、保護環境,構建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新型煤炭工業體系。
《規劃》提出了煤炭工業發展的主要任務,即優化煤炭布局,調控煤炭總量,建設大型煤炭基地,培育大型煤炭企業集團,整合改造中小型煤礦,淘汰資源回收率低、安全隱患大的小煤礦,加快煤炭科技創新,提高煤礦安全生產水平,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礦區。
為建設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新型煤炭工業體系,必須貫徹科學發展觀,健全和完善煤炭宏觀調控體系,加強大型煤炭基地建設,加快煤炭企業重組,促進煤炭與相關產業協調發展,優先發展煤炭科技教育,加強煤礦安全綜合治理,發展循環經濟,保護礦區環境,提高礦工勞動保障和生活水平,解決煤礦歷史遺留問題。
《規劃》是指導未來五年煤炭工業發展、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引導市場主體行為的重要依據。(葉娜娜) (發改委)
附件:《煤炭工業發展“十一五”規劃》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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