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家發改委網站消息,日前,國家發改委發布公告,公布2007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節能目標完成情況。評價考核結果顯示,河北、山西、內蒙古、海南、貴州、寧夏、新疆7省(區)未能完成2007年節能目標。
公告全文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公告
2008年 第55號
根據有關規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對全國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2007年節能目標完成情況和節能措施落實情況進行了評價考核。現將各地區2007年節能目標責任評價考核結果公告如下:
北京、天津、遼寧、上海、江蘇、山東6省(市)考核結果為超額完成等級;吉林、浙江、安徽、福建、湖北、湖南、廣東、廣西、重慶、四川、云南、陜西、甘肅、青海14個省(區、市)考核結果為完成等級;黑龍江、江西、河南3省考核結果為基本完成等級;河北、山西、內蒙古、海南、貴州、寧夏、新疆7省(區)考核結果為未完成等級。
“十一五”節能目標完成進度40%以上的有北京、天津2個地區;完成進度30%以上的有福建、上海、陜西等15個地區;完成進度20-30%的有云南、四川、湖南、重慶、河北、貴州、內蒙古、山西、吉林、寧夏10個地區;完成進度低于20%的有新疆、海南、青海3個地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二○○八年七月二十七日
2007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節能目標完成情況
地 區 2007年萬元GDP能耗
降低目標(%) 2007年萬元GDP能耗
降低率(%)
北 京 -5.00 -6.04
天 津 -4.40 -4.90
河 北 -4.40 -4.02
山 西 -5.60 -4.52
內蒙古 -5.26 -4.50
遼 寧 -4.00 -4.01
吉 林 -4.00 -4.41
黑龍江 -4.00 -4.09
上 海 -4.00 -4.66
江 蘇 -4.20 -4.28
浙 江 -4.00 -4.18
安 徽 -4.00 -4.11
福 建 -3.50 -3.51
江 西 -4.00 -4.01
山 東 -4.50 -4.54
河 南 -4.0~-4.5 -4.11
湖 北 -4.00 -4.06
湖 南 -4.00 -4.43
廣 東 -3.00 -3.15
廣 西 -3.20 -3.31
海 南 -2.50 -0.80
重 慶 -4.00 -4.46
四 川 -4.00 -4.44
貴 州 -4.95 -3.97
云 南 -3.80 -3.98
陜 西 -4.50 -4.54
甘 肅 -4.00 -4.09
青 海 -2.00 -2.20
寧 夏 -4.00 -3.52
新 疆 -4.00 -3.08
注:1、西藏自治區數據暫缺;
2、2007年萬元GDP能耗降低目標依據各省、區、市人民政府確認函;
3、2007年萬元GDP能耗降低率依據國家統計局核定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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