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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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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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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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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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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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能目標
(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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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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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元GDP能耗降低率 |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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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年度計劃目標得40分,完成目標的90%得36分,完成80%得32分,完成70%得28分,完成60%得24分,完成50%得20分,完成50%以下不得分。每超額完成10%加3分,最多加9分。本指標為否決性指標,只要未達到年度計劃確定的目標值即為未完成等級。 |
節能措施 (60分)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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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能工作組織和領導情況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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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本地區的單位GDP能耗統計、監測、考核體系,1分;
2.建立節能工作協調機制,明確職責分工,定期召開會議,研究重大問題,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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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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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能目標分解和落實情況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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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節能目標逐級分解,1分;
2.開展節能目標完成情況檢查和考核,1分;
3.定期公布能耗指標,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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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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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和優化產業結構情況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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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產業增加值占地區生產總值比重上升,4分;
2.高技術產業增加值占地區工業增加值比重上升,4分;
3.制定和實施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辦法,4分;
4.完成當年淘汰落后生產能力目標,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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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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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能投入和重點工程實施情況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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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節能專項資金并足額落實,3分;
2.節能專項資金占財政收入比重逐年增加,4分;
3.組織實施重點節能工程,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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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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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能技術開發和推廣情況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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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把節能技術研發列入年度科技計劃,2分;
2.節能技術研發資金占財政收入比重逐年增長,3分;
3.實施節能技術示范項目,2分;
4.組織推廣節能產品、技術和節能服務機制,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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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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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企業和行業節能工作管理情況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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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成重點耗能企業(含千家企業)當年節能目標,3分;
2.實施年度節能監測計劃,1分;
3.新建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執行率完成年度目標得4分,完成80%得2分,不足70%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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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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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規執行情況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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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臺和完善節約能源法配套法規等,1分;
2.開展節能執法監督檢查等,1分;
3.執行高耗能產品能耗限額標準,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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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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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能基礎工作落實情況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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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強節能監察隊伍、機構能力建設,1分;
2.完善能源統計制度并充實能源統計力量,1分;
3.按要求配備能源計量器具,1分;
4.開展節能宣傳和培訓工作,1分;
5.實施節能獎勵制度,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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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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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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