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令
第 63 號
《電視劇內容管理規定》經廣電總局2010年3月26日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局長:王太華
二○一○年五月十四日
電視劇內容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電視劇內容管理工作,繁榮電視劇創作,促進電視劇產業的健康發展,根據《廣播電視管理條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從事電視劇內容的制作、發行、播出活動,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電視劇是指:
(一)用于境內電視臺播出或者境內外發行的電視劇(含電視動畫片),包括國產電視劇(以下簡稱國產劇)和與境外機構聯合制作的電視劇(以下簡稱合拍劇);
(二)用于境內電視臺播出的境外引進電視劇(含電視動畫片、電影故事片,以下簡稱引進劇)。
第四條 電視劇內容的制作、播出應當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堅持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群眾,堅持社會效益第一、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相結合的原則,確保正確的文藝導向。
第五條 電視劇不得載有下列內容:
(一)違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煽動抗拒或者破壞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實施的;
(二)危害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的;
(三)泄露國家秘密,危害國家安全,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四)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侵害民族風俗習慣,傷害民族感情,破壞民族團結的;
(五)違背國家宗教政策,宣揚宗教極端主義和邪教、迷信,歧視、侮辱宗教信仰的;
(六)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七)宣揚淫穢、賭博、暴力、恐怖、吸毒,教唆犯罪或者傳授犯罪方法的;
(八)侮辱、誹謗他人的;
(九)危害社會公德或者民族優秀文化傳統的;
(十)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或者有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十一)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禁止的其他內容。
國務院廣播影視行政部門依據前款規定,制定電視劇內容管理的具體標準。
第六條 國務院廣播影視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的電視劇內容管理和監督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廣播影視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電視劇內容管理和監督工作。
第七條 國務院廣播影視行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廣播影視行政部門應當積極建立和完善電視劇審批管理的電子辦公系統,推行電子政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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