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5月20日電 來自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的消息稱,中國計劃從2010年到2012年,力爭用3年時間基本在各類已建工會的企業實行集體合同制度。對未建工會的小企業,通過簽訂區域性、行業性集體合同努力提高覆蓋比例。最終使得集體協商機制逐步完善,集體合同的實效性明顯增強。
近年來,特別是《勞動合同法》實施以來,各地按照國家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會議的部署,大力推進集體合同制度實施 “彩虹”計劃,取得了積極成效。
各地將進一步加大集體合同法律法規宣傳力度、增強集體協商的針對性和實效性、擴大集體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覆蓋范圍、廣泛開展集體協商“要約行動”、規范集體協商程序、加強集體協商主體能力建設、加強對集體協商工作的指導和服務、加強集體合同的審查管理和履約監督、加強集體合同立法工作。
據悉,集體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是調整勞動關系的重要法律制度。加強集體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建設,既有利于生產經營正常的企業改善勞動條件、保障職工共享經濟發展成果,也有利于生產經營遇到困難的企業與職工同舟共濟、共渡難關,對于促進企業發展、維護職工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具有重要促進作用。(林曉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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