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傳學、考古學、歷史學、語言學等眾多學科的大量研究成果表明:漢族和藏族同出于共同的遠祖;西藏的多處史前文化與同期華夏文化有密切的聯系;西藏高原與內地在經濟、文化及政治等方面一直保持密切關系,西藏自古就是中國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公元7—12世紀
公元7世紀初,強大的唐王朝在中原地區建立,結束了中國內地長達300多年的混亂分裂局面。與此同時,崛起于今西藏山南地區雅隆的悉勃野部漸次征服各地部族,建立了有史以來首次統一青藏高原各部族的政權——吐蕃王朝。
伴隨著吐蕃王朝與唐朝兩次聯姻,雙方往來頻繁,政治、經濟、文化交流廣泛而深入,民間往來全面發展,藏族與中國其他民族之間的關系達到前所未有的密切程度。唐蕃雙方曾八次會盟,至今仍屹立于拉薩大昭寺正門前的“唐蕃會盟碑”(也叫“長慶會盟碑”、“甥舅會盟碑”,就是第八次會盟后所立)。此后的三、四百年間,藏族與北宋、南宋、西夏、遼、金等政權都有著密切聯系。
元代(公元1271—1368年)
1271年蒙古大汗忽必烈定國號為元,烏思藏(今西藏中部、西部及其迤西地區)、朵甘等地成為統一的多民族的大元帝國的一部分,西藏地方從此正式納入中國中央政府的直接管轄之下。
元朝統一中國后,根據藏族地區的實際情況,采取了一系列影響深遠的施政措施:
——首次設置中央機構總制院(1288年改稱宣政院),掌管全國佛教事務及西藏等地的軍政事務。宣政院使(主管官員)一般由丞相兼任,副使由帝師舉薦的僧人擔任。
——在西藏清查民戶、設置驛站、征收賦稅、駐扎軍隊、任命官員,并將元朝刑法、歷法在西藏頒行。
——任用藏族僧俗擔當從中央到地方高級官吏。烏思藏、朵甘等地行政機構之設裁及官員的任免、升降、賞罰,皆聽命于中央。
——劃分西藏地方行政區域。元朝中央在藏族地區設了三個不相統屬的宣慰使司,均直屬宣政院管理,這就是藏文史書中所說的“三區喀”。就今西藏自治區的地域而言,當時分歸其中兩個宣慰使司管轄——今拉薩、山南、日喀則、阿里等地歸烏斯藏宣慰司管轄;今昌都一帶及那曲地區東部歸朵甘宣慰司管轄。元朝在烏思藏等地清查戶口,確立差役,征收賦稅,建立驛站,派駐軍隊,鎮守邊疆。烏思藏宣慰司設在薩斯迦(今西藏薩迦),下設13個萬戶府和若干個千戶所,并征收賦稅。元代的這一劃置,成為此后西藏行政區劃沿革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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