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和維修了大批宗教活動場所,散失多年的珍貴文物歸還原主
到1998 年底,西藏共計開放和維修寺院和其他宗教活動點1700多處,住寺僧尼共約34000多人。此外還有信 奉伊斯蘭教的穆斯林約3000余人,清真寺4座,信奉天主教的信徒約1000余人,天主教堂1座 ?;旧蠞M足了僧俗群眾宗教生活的需要。80年代以來,國家先后撥出3億多元修復了甘 丹寺,維修了大昭寺、小昭寺、哲蚌寺、色拉寺、扎什倫布寺 、薩迦南寺、白居寺、桑耶寺、夏魯寺等共18座著名寺廟。舉世聞名的布達拉宮經國家撥55 00多萬元專款維修后,煥發出更奪目的光彩。多年來散失在外的許多文物,如小昭寺的釋迦 牟尼像,哲蚌寺的金寫藏文《大藏經》、甘丹寺的《丹珠爾》、"明清時期二十幅唐卡和一 套金盔甲"等均歸還本寺。
藏傳佛教特有的傳承方式和宗教傳統、宗教節日得到尊重
1986年根據群 眾的愿望 ,因"文化大革命"中斷20多年的拉薩祈禱大法會、扎什倫布寺的大佛瞻仰節、甘丹寺的繡 佛展和桑耶寺的"多德"等各種宗教節日,先后得到恢復。
活佛轉世是藏傳佛教特點之一,由藏傳佛教噶瑪噶舉派首次采用。1992年6月噶瑪噶舉 派第17世噶瑪巴活佛,得到中央政府特準繼任。這是自西藏民主改革以來,第一次由中央政 府批準認定的轉世大呼圖克圖活佛。1989年1月28日,十世班禪圓寂。國務院立即作出了修 建班禪大師靈塔、保護大師法體和尋訪認定靈童的三項決定。并撥出專款7741萬元,作為尋 訪認定轉世靈童和修建靈塔的專項經費。1995年11月29日,舉世矚目的十世班禪轉世靈童金 瓶掣簽儀式,在國務院代表和中央特派專員的主持下,按照藏傳佛教宗教儀軌和歷史定制進 行了金瓶掣簽,確認了十世班禪轉世真身,圓滿完成了十世班禪轉世這一佛門盛事。十世班 禪金靈塔和祀殿在西藏扎什倫布寺修建完成。十一世班禪已經坐床。
黨與西藏宗教界的愛國統一戰線進一步鞏固
西藏宗教界的廣大愛國人士 ,一直受到 政府尊重。西藏已有600多名各教派的宗教界愛國人士和代表人物,被選為各級人大代表、 政協委員、佛協理事等。西藏除佛協西藏分會外,還在7個地市建立了佛教協會。宗教界的 愛國人士在維護祖國統一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西藏的工作中發揮著積極作用。
西藏的佛學教育和佛學研究得到恢復和發展
佛協西藏分會于1983年在拉 薩開辦了西藏佛學院,由著名活佛和佛教學者任教。一些較大寺院也辦了佛學班、學經班。拉薩祈愿大 法會的恢復,為宗教人才提供了辯經和考格西學位的天地。佛協西藏分會還創辦了《西藏佛 教》藏文刊物,專門刊登佛學研究文章,交流佛學研究成果。一些大寺院經政府批準,自行 刻板印經。布達拉宮的大量經書得到整理,其中珍貴的八寶《丹珠爾》現正在組織民間書法 家重新謄抄。1987年,在班禪大師的倡導下,在北京創辦了中國藏語系高級佛學院,為培養 政治上熱愛祖國、宗教上有較高佛學造詣的知識分子,提供了場所。
以寺養寺、自食其力工作得到初步成果
經過民主改革,廢除了封建壓迫 剝削制度以 后,廣大僧尼擁護"自養"原則,在堅持開展正常宗教活動的同時,積極從事農、牧、林、商等各種形式的生產活動,不少寺廟獲得了可喜的成果,其中以扎什倫布寺和拉薩三大寺的 成績最為顯著。世界海拔最高的寺廟--位于珠峰腳下的絨布寺開旅店辦餐館,為登山游客 提 供方便,一年可收入14萬元。這筆錢除了給僧尼買酥油、磚茶等生活必需品,主要用于維修 寺廟和改善接待條件。
開展寺廟愛國主義教育,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
對寺廟僧 尼進行愛國主義 教育、建立正常秩序是西藏反分裂斗爭的需要,是維護西藏穩定的根本措施,是積極引導宗 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的必須要求和基礎工作,是西藏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組成 部分。
1996年5月在部分重點寺廟進行試點,1997年初在全藏鋪開。到1998年年底,對1666座 寺廟和4萬余名僧尼進行整頓、教育,分別占寺廟、僧尼總數的93.7%和98.7%,基本完成 了對西藏寺廟教育整頓第一階段的任務。
通過開展寺教工作,使得寺廟僧尼中存在的一些問題得到了有效解決,從而較好地改變了寺 廟僧尼在群眾中的形象,寺廟管理有章可循,步入正軌。特別是通過寺廟愛國主義教育、建 立 正常秩序的工作,樹立了僧尼正確的祖國觀念、政府觀念、法律觀念,增強了僧尼的公民意 識、遵紀守法和愛國愛教意識。同時。改革不適應社會主義的宗教制度和宗教教條,利用宗 教教義、宗教教規和宗教道德中的某些積極因素為社會主義服務,把愛教與愛國結合起來, 把宗教活動納入憲法和法律的范圍,做到宗教活動有利于維護法律尊嚴,維護人民利益,維 護民族團結,維護祖國統一,有利于社會發展和進步,同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F今,西藏 的宗 教活動已基本趨于正常,各寺廟僧尼在國家憲法、法律的保護下,根據各教派儀規自愿、自 由地開展各種宗教活動,廣大信教群眾充分享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權利。
加強宗教法制建設,依法加強對宗教事務的管理
貫徹黨的宗教信仰自由 政策,依法 加強對宗教事務的管理,扎實推進建立藏傳佛教正常秩序的工作,其目的都是要積極引導宗 教與社 會主義社會相適應。先后頒布了《西藏自治區佛教寺廟民主管理章程》(試行)、《西藏自 治區宗教事務管理暫行辦法》,依法加強了對宗教事務的管理,使貫徹執行宗教政策更加具 體化。西藏愛國守法先進寺廟、優秀寺管人員在加強寺廟管理,開展愛國主義、社會主義、 集體主義,遵紀守法教育,維護祖國統一,反對分裂,努力探索以寺養寺,促進宗教與社會 主義社會相適應等方面做出了突出成績,得到表彰。
1996年根據國務院頒布的《宗教活動場所管理條例》、國家宗教局頒布的《宗教活動場所登 記辦法》,在西藏開展了宗教活動場所登記工作。迄今已完成1750處宗教活動場所的登記、 發證任務 ,依法取締了5座非法修建或政治上嚴重不合格的宗教活動場所。在1998年召開的全國宗教 局長工作會議上,西藏的登記工作受到了表彰并被授予特別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