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眼于轉變發展方式,建議把全面推進收入分配體制改革作為我國“十二五”轉變發展方式的重點,在2010年年內盡快出臺系統、具體、操作性強的收入分配改革方案。
1、明確收入分配改革目標,并作為約束性指標納入“十二五”規劃中。著眼于發展方式轉型,建議“十二五”時期,把我國消費率從2008年的48.6%提高到55-60%左右,確立為收入分配體制改革的重要目標。
(1)實施國民收入倍增計劃,使城鄉人均收入在“十二五”翻一番,年均增長不低于15%。
(2)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中的占比從約60%提高到70%左右。
(3)勞動報酬占GDP比重從2007年的39.7%提高到50%左右。
(4)城鄉收入差距從2008年的3.31:1控制到3:1以內。
(5)中等收入群體占比達到30%左右。
2、以資源紅利的社會共享為目標推進國有資源的重新配置。當前,收入分配差距擴大的一個重要原因是國有資源在很大程度上配置于市場領域而不是公共領域。著眼于調整國民收入分配基本格局,建議加快國有資源配置的結構性調整。
(1)重新反思當前相當多的央企涉足房地產開發這一現象。國有資本進入競爭性的房地產,應不以贏利、做“地王”為第一目標,而是主要限定在提供保障性住房和廉租房領域。
(2)盡快推進資源稅改革,改革國有資源的稅費體系,理順資源性產品的分配格局,改變少數企業享受資源紅利的格局。
3、把理順收入分配關系作為新階段打破壟斷、推進國有企業改革的重大舉措。壟斷是造成國民收入分配失衡的重要因素之一。縮小收入分配差距,需要進一步打破壟斷,盡快建立起規范化的收租分紅制度,提高國有企業上繳租、稅的比重。
(1)防止“國進民退”。這兩年社會對“國進民退”有比較大的意見。建立盡快出臺詳細的《反壟斷法》實施細則,放開壟斷領域門檻、引入競爭,通過市場法律規范國有企業的投資領域。
(2)盡快建立常態化的壟斷行業和國有企業收租分紅機制。建議將征收“特別收益金”改為征收“超額利潤稅”,將壟斷利潤以稅收名義收歸公共所有。
(3)建立全口徑的財政預算體系,尤其是涵蓋國有企業的資源使用租金和利潤分紅。
4、建立穩定的勞資關系,實施工資集體談判制度和工資定期增長制度。其中的關鍵在于賦予并保障工人進行工資集體談判的權利。除了工會外,鼓勵探索多種形式的工資集體談判機制。此外,應當加強對最低工資的監管力度,切實保護勞動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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