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以來,環境保護部認真貫徹實施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把加強環境保護作為西部大開發戰略的重要內容,制定一系列政策措施,著力降低西部地區經濟發展過程中的資源環境代價,促進經濟社會實現又好又快發展。經過努力,西部地區經濟持續快速發展的同時,生態環境惡化的趨勢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
一、區別對待,大力支持西部地區污染減排工作
綜合考慮西部各省區環境容量、排放基數、工程削減能力及社會經濟發展需求等因素,對西部地區實行總量控制政策的傾斜,統籌解決了西部地區由國家審批環評項目所增加的二氧化硫總量指標。同時,毫不松懈地抓好污染減排工作。從2007年開始,每半年開展一次總量減排核查核算工作,對減排工作進展緩慢的地區啟動了減排預警通報機制。對沒有完成年度減排任務的部分地市和單位實施了區域限批和行業限批。2008年,對陜西商洛、四川瀘州川南電廠、貴州鴨溪電廠和甘肅靖遠二電廠由于減排工作不力,作出了責令限期整改和進行處罰的決定。今年上半年,對減排工作滯后的內蒙古、四川、云南、貴州等西省區發出了預警通報。
二、源頭控制,充分發揮環評的宏觀調控作用
出臺《關于加強水電建設環境保護工作的通知》、《關于有序開發小水電加強生態保護的通知》、《關于加強資源開發生態環境保護監管工作的意見》等一系列規范文件和導則規范,為從開發、建設源頭控制生態破壞,實現西部地區工程建設與生態建設協調發展提供制度保障。
不斷完善項目環評審批工作,支持西部地區煤電、煤化工、石油石化、煤炭深加工、有色金屬和非金屬礦產資源加工建設項目的環評工作,加快審批進度。十年來,共審批建設項目近1200個。做好青藏鐵路、西氣東輸等國家重點工程的監理與環保驗收工作,最大限度降低建設項目對生態環境的負面影響。積極支持四川地震災后重建工作,加快災區重建項目審批。全面推進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完成了《瀾滄江中下游梯級開發流域環境影響研究和評價》等一批江河流域規劃環評,在利用好當地資源的同時從源頭上保護了生態環境。
三、穩步推進,生態保護工作取得重大突破
中央財政首次設立的農村環保專項資金向西部地區傾斜。2008年,中央財政對西部地區安排資金1.67億元,資金總量占農村環保專項資金的33.4%,支持226個村莊開展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受益人口56萬人;2009年,安排資金3.82億元,支持500個村莊開展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受益人口107萬人。
區域生態保護和建設得到加強。2004年我部組織編制了《國家重點生態功能保護區規劃》,劃出的50個國家重點生態功能保護區中,西部地區占25個,保護面積達145萬平方公里。2005年,國務院批準實施了《青海三江源自然保護區生態保護和建設總體規劃(2005—2010)》,2007年國家發改委批準實施《青海湖流域生態環境保護與綜合治理規劃(2008—2020)》、《甘南黃河重要水源補給生態功能區生態保護與建設規劃(2006—2020)》。2009年,國務院審議通過《西藏生態安全屏障保護與建設規劃》,為構筑穩固的西藏高原國家生態安全屏障打下堅實基礎。
自然保護區建設與管護水平進一步提高。在西部地區新建了一批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目前自然保護區面積占西部地區國土面積的18%,為保護西部地區生態環境和自然資源,維護國家生態安全發揮了重要作用。針對一些地方為了眼前利益隨意調整自然保護區范圍、影響自然保護區功能的情況,環境保護部聯合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部、水利部、農業部、國家林業局、國家海洋局等部門印發了《關于加強自然保護區調整管理的通知》,組織開展自然保護區執法檢查,加強對涉及自然保護區開發建設活動的監管。
資源開發的生態保護監管力度不斷加大。聯合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共同印發了《關于逐步建立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責任機制的指導意見》,推動各地建立礦山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制度。同時,指導西部地區加大對重點資源開發和外來物種引進、轉基因生物應用的生態監管與執法檢查力度,強化了對流域開發和跨區域建設項目的生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
生物多樣性和生物物種資源保護有序推進。2007年,經國務院同意發布了《全國生物物種資源保護與利用規劃綱要》,在西部地區的云南、廣西、貴州、四川、重慶、青海、新疆等7省(市、自治區)開展了生物多樣性評價試點。通過試點,基本掌握了各省的生物多樣性現狀、變化趨勢和威脅因素,生物多樣性保護在積極有序地開展。
四、主動防控,穩步推進重點流域區域污染防治
集中力量推進重點流域區域污染防治。自2000年以來,我部會同有關部門,先后報請國務院批復了《三峽庫區及上游水污染防治規劃》、《丹江口庫區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規劃》、《黃河中上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滇池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等一系列規劃,西部地區重點流域水污染狀況得到遏制,部分流域水質得到顯著改善。對西部地區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項目和城鎮污水管網建設項目通過“以獎代補”的方式予以補助。其中,中央財政補助給三峽庫區污水處理運行補助資金達42542萬元。目前,三峽庫區及其上游地區項目的平均補助比例已達到總投資額的70%。
聯合有關部門連續7年開展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有力震懾了環境違法行為,一批群眾反映強烈、影響社會穩定的突出環境問題得到妥善解決。胡錦濤總書記多次批示的“錳三角”污染問題,經過湘、黔、渝三省市政府和相關部門的集中整治,環境質量明顯改善,群眾環境權益得到維護。
五、拓寬領域,為環境與經濟協調發展提供政策支持
加強區域環境保護指導工作。出臺了關于進一步促進新疆和寧夏環境保護工作的意見,組織召開了支持新疆環保工作協調會和建設環境友好型寧夏工作協調會,提出了支持的具體政策措施。組織編制了《青藏高原環境保護綜合規劃》,會同青藏高原五省(區)環保部門完成了各專題規劃的前期研究工作。
積極支持四川災后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在汶川地震環境應急工作中,第一時間成立應急保障小組,建立應急保障機制,積極協調財政部安排抗震救災資金1.05億元。為滿足地震災區開展污染防治、防疫、飲用水安全、廢物處置、過渡性安置區建設等方面工作的急需,陸續制定發布《地震災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技術指南(暫行)》、《地震災區飲用水安全保障應急技術方案(暫行)》等一些標準,為保障災區環境安全發揮了重要作用。
切實做好對口援藏工作。召開了全國環保系統對口援藏工作會議,組織編制了《全國環保系統“十一五”對口援藏規劃》,落實和啟動了一批援藏項目。全國環保系統“十一五”對口援藏能力建設共投入13961萬元,其中,環境監測預警體系建設投入3335萬元,環境執法監督體系建設投入6094萬元,環境管理基礎設施和基本工作條件4532萬元,支持污染防治、生態保護和危險廢物處理等,促進西藏環境保護工作水平的提高。
六、多措并舉,促進西部地區提高環保工作水平
支持西部地區環境監管能力建設。2000年以來,環境保護部配合財政部、發改委等部門對西部地區下達了監測網絡(輻射及地表水部分)建設項目、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處置設施建設項目、中央環境保護專項資金項目、中央主要污染物減排專項資金項目、冰凍雨雪災后環境監管能力恢復重建與應急監測項目、地震災區環境應急監測專項資金項目、中西部環境監察執法能力建設專項資金項目、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專項資金項目、集約化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專項資金項目等,資金總額達518503.9萬元。2004年—2008年,為西部地區配備執法車輛1596輛,應急指揮車輛13輛,取證監測儀器設備19586臺(套),西部地區省、市、地(市)監管體系初步建立,環境監管能力明顯提高。
支持環境科研工作。在支持甘肅、云南、四川、重慶等省(市)科研實力較強的單位科研立項的同時,采取央地結合的方式,以中央級科研單位為主、地方參與的形式帶動青海、西藏、新疆、內蒙等省區環境科研單位,快速提升科研實力。目前,累計支持以上省市科研單位科研經費4300多萬元。水體污染控制與治理重大科技專項在西部地區安排4個項目、24個課題,總經費達16.75億元。支持環保產業發展,協助西部地區建設環保工程技術中心,提升西部地區的環保技術水平。積極開展西部地區生態環境狀況遙感調查工作,基本摸清了西部地區生態環境現狀和動態變化,提出了針對我國西部不同生態承載力區域的產業發展建議,同時為科學合理地實施西部大開發奠定了基礎。
支持干部隊伍建設和人才培養。加強區域督查派出機構建設。成立了西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和西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統籌協調西部跨省域環境保護工作,督促檢查突出的環境問題。增設了西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西北地區核與輻射安全監管工作得到進一步加強。積極指導和推動西部地區環保體制建設。十年來,西部地區環保機構由1999年的2131個增至2008年的3050個,增加43%;人員由17724人增至31368人,增加77%。西部12個省份中,已有3個省份的部分設區城市實行環保派出機構監管模式。1999年以來,累計培訓西部地區地市級環保局長1220人、地市級環境監測站長234人、環境監察人員近3000人。(據環境保護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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