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部解讀/實錄][單位繳費不全轉 個人養老金沒少][養老金計算男女有別 自由職業者賬戶可全部轉移][“北漂”在北京繳費15年將來可在京領養老金][跨地區轉移養老保險需轉單位繳費12%][福建試點新型農村養老保險 基礎養老金每人每月55元]
中新網1月5日電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胡曉義今日在作客中國政府網進行訪談時表示,要讓繳費滿了15年,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員都有一個明確的地方可以領取養老金。
2010年1月1日起《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施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副部長胡曉義今日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就“實現跨地區順暢轉續保障參保人員權益”進行現場解讀并回答網民提問。
胡曉義在回答網友提問時稱,養老保險待遇在哪兒領,這個問題就稍微復雜一點,因為他可能的情況比較多。而暫行辦法里,對各種情況都分別作了規定。他的基本條件是要看在各個參保地方的繳費年限,我們叫做“戶籍地優先,從長、從后計算”的這么一個原則,就是如果你的參保地和戶籍地是一致的,那你肯定是在戶籍地,也就是參保地領取養老保險待遇了。如果不一致的話,那就按照你繳費滿十年的地方來確定你的待遇領取地。如果你有多個繳費滿十年的地方,就按你最后一個滿十年的地方來確定你的領取待遇的地方。如果你在所有地方繳費都不到十年,那就把你的養老保險關系和相關資金轉回到你的戶籍地,由你的戶籍地來給你支付養老金的待遇。
總之一句話,就是一定要讓繳費滿了15年,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員都有一個明確的地方可以領取養老金。不至于造成各個地方相互推諉扯皮,最后勞動者沒有地方可以領取待遇的局面。具體到每個人,要看個人最后是符合哪種情況。(據中國政府網文字直播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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