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媒體報道稱,目前,上海市有關部門正在制定的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更加強調政策的連續性,對于因改革可能使事業單位員工損失的那部分養老金,計劃通過增加“職業年金”繳付比例等方式加以彌補。因此,對于已經在事業單位工作較長年限的員工實質性影響不大,但對于新進員工和一些計劃推向市場的事業單位,則可能采取更加市場化的新辦法。
而據知情人士透露,截至目前,上海市沒有公布具體的政策與實施方案。
浙江:“還沒有什么動靜”
“實際上,我們這里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還沒有什么動靜。省里不動,地方也不會動;一旦省里動起來,我們肯定會動起來。”浙江省寧波市人事部門有關人士在10月19日告訴《中國經濟周刊》。
此前有媒體報道稱,浙江省政府已經出臺了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試點框架,其中基本養老金的發放將按照參加工作時間和退休時間,采取區別對待政策。此外,該省6月份出臺的方案規定,除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外,其他事業單位均納入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范圍。其中的配套措施還明確表示,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將單獨建賬,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分別管理使用。
然而,浙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辦公室副主任辛忠權對此卻予以否認。“目前,浙江省沒有啟動事業單位養老金制度改革試點,也沒有出臺任何相關政策或方案。有許多方案仍在研究與論證之中,等待省政府決策。有關‘改革試點的框架已經出來’的報道,并不屬實。”辛忠權告訴《中國經濟周刊》。
作為試點省份之一的浙江省相關負責人,全國人大代表、浙江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廳長陳小恩在今年全國兩會期間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養老保險體制改革是個系統工程,要一步步推進。浙江省勞動保障部門正按照國家要求抓緊進行制度的研究和設計。這項改革制度出臺后,將遵循“老人老辦法、新人新制度、中人搞好平衡過渡”的原則實施。
據辛忠權介紹,去年6月,浙江省政府出臺了《關于建立健全覆蓋城鄉居民養老保障制度的意見》。其中提出,在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同時,除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外,其他事業單位納入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范圍;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同時建立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事業單位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應建立工作人員職業年金制度。
對于何時能夠啟動“改革試點”,辛忠權表示,這個話題比較敏感,只能“無可奉告”。至于年內能否實施,現在還不好說。
山西:先改事業單位分類
8月底,《中國經濟周刊》記者赴山西省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廳,采訪該廳養老保險處處長鄭其芳。得知記者的采訪意圖,鄭處長面露難色,表示關于“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話題頗為敏感,要請示廳領導才可答復。幾分鐘后,鄭處長婉拒了記者采訪。
“我們在等待部里的指示,也在留意其他省市試點的情況,山西可以說是在觀望中行進,細節情況我真的不便講。”在記者的一再追問下,鄭處長用簡短的幾句話對相關情況作了回應。
記者隨后試圖通過其他途徑獲知相關情況,但還是難覓個中細節。
山西省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廳一位工作人員表示:“改革進展情況對媒體保密,一來是吸取廣東的教訓,避免媒體炒作帶來負面效應;二是,今年6月山西省機構改革,人事廳與勞動廳剛剛合并,新組建的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廳許多工作還沒有捋順,可能進展確實不大。”
是“事關機密”還是“進展緩慢”?記者不得而知。針對同一話題,太原市勞動局養老保險處楊小姐顯得很坦然,她表示:“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還沒見動靜,現在馬上要進行機構合并(注:太原市勞動與人事部門的合并),這是當前最重要的工作。”
山西省社科院政法所原所長楚刃個人認為:“可能現在省里還停留在調研階段。當然,推出試點改革方案是慎之又慎的事情,山西不帶頭‘冒進’,在等待、觀望中擇機推出是有道理的,因為率先推出或許會在全省甚至全國產生很大震動,會給山西帶來壓力。”
“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只是事業單位改革的一部分,只要事業單位改革到位,養老保險的環節就會迎刃而解。”楚刃表示。
今年61歲的楚刃曾長期研究事業單位改革相關問題。他的印象中,上世紀末就曾參加過山西省編辦組織的“事業單位改革”討論會,但后來進展緩慢,一度擱置。2004年后,事業單位改革再度提上日程,其中山西社科院、農科院等單位就是當時的試點。2006年,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首次將山西確定為事業單位分類改革試點省。
今年4月27日,標志著山西省事業單位分類改革試點工作正式啟動的“事業單位分類改革電視電話會議”,在經過近3年的前期籌備終于拉開大幕。
山西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省機構編制委員會副主任申聯彬在會上強調,要同步推進養老保險、人事制度、財政投入等相關配套改革。
“按照事業單位的職能劃分,將事業單位分為承擔行政職能的、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和從事公益服務的三個類型,按照政事分開、事企分開和管辦分離的原則,通過調整、剝離、轉移等方式,對不同類別事業單位實施不同的改革。”山西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工作人員告訴記者。
此前,《山西省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實施辦法》已正式出臺,首次設崗核定總量,按照編制數確定崗位總量。
楚刃所長認為:“只有實行這樣的改革,才能使真正的事業單位更加明朗,不僅節省了財力、提高了效能,也保障了事業單位人員的利益,其中養老保險就是重要一項。”
6月2日,太原市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在全省率先啟動。記者獲悉,在未來的一年半時間內,太原市將對3425個事業單位進行“撤銷、合并、轉企”等分類改革,改革涉及87851人。相關的養老保險、工資等配套改革,最晚在2010年年底前完成。
山西省社科院副院長賈桂梓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當前大家最關心的是事業單位的分類改革,對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還沒有太在意。”
記者隨后采訪了山西省教委、山西省人民醫院等多個單位人事部門負責人,各方均對“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表示“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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