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焦點四:事業單位的績效工資與企業有何區別?
崗位績效工資制度起源于企業的薪酬管理制度,這一制度考慮了職員的工作績效及其在薪酬上的體現,而在此前的事業單位工資制度中,并未高度強調過職員績效及其相應的差異性薪酬結果。
李長安指出,事業單位績效工資與企業的區別主要體現在四個方面: 1、事業單位絕大多數不是以盈利為目的的,因而不能像企業那樣以盈利指標來作為主要的考核標準。2、事業單位大都屬于服務型單位,活動經費大都來源于財政撥款,因而不像企業那樣可以衡量“投入產出比“之類的效率水平。3、員工結構也很不相同,事業單位很多都是知識性員工,都是腦力勞動者。4、企業的績效工資主要是以效率和效益為導向的,而事業單位的績效衡量起來難度大的多,操作起來也不容易。
戰夢霞指出,在中國,“事業”是一個與“企業”相對的社會組織概念,是提供公益性服務的社會組織,而企業是市場競爭的主體,以謀取利潤最大化為主要目標,它更多地追求經濟效益。因此,二者在薪酬分配方面的激勵機制是不同的。企業績效以企業利潤為核心,利潤高、賺錢多,便是最大的績效。因此,企業是以利潤為核心來設置績效工資;事業單位績效的核心主要是它所應提供的社會公益性服務的數量和質量,因此,事業單位績效工資是圍繞其所提供的公益服務來設置的。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勞動工資研究所所長蘇海南指出,“事業單位績效工資改革的本質是向企業靠攏”的這個說法是不準確的。除了已經或應該改制為企業的經營開發類事業單位外,公益性事業單位與企業的性質是不一樣的,發展方向也是不相同的。企業是市場競爭的主體,以謀取利潤最大化為主要目的,它更多地追求經濟效益,而事業單位應該是提供公益性服務的社會組織,它是絕對不能以簡單的經濟效益作為導向的。不同性質的企業與事業單位,它們在社會領域、經濟領域追求的目標不一樣。相應的,它們在薪酬分配方面的激勵機制也不一樣。所以,事業單位的工資改革是不可能也不應該向企業靠攏的。只有在打破“大鍋飯”這一點上兩者是相通的。
點評:
企業和事業單位有何不同不難區分,難的在于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改革與企業實施區別,企業績效可以從經濟效益上直接體現,“服務對象滿意度是尺度”一說也不能說明事業單位績效和劃分,畢竟尚無成熟經驗可供借鑒,在績效考核指標的制訂方面,最為關鍵的是要保證指標的量化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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