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下一步工作打算
目前,我國正處于工業化、城鎮化深入發展的重要時期,人民生活總體上達到小康水平,但我國仍有數量龐大的農業人口,農村貧困人口有4000多萬。黨的十七大確立了到2020年絕對貧困現象基本消除、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目標,提出了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的要求,但農村社會保障工作基礎仍然薄弱,最需要加強;農村社會保障事業發展仍然滯后,最需要扶持;農民群眾生活困難問題仍然比較突出,最需要加快解決。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進程中,在以工促農、以城帶鄉、統籌城鄉發展的重要階段,特別是在當前遭受國際金融危機沖擊、大量農民工返鄉、農村居民收入增長放緩的形勢下,切實加強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不僅必要,而且緊迫。
今后一段時間的農村社會保障工作,需要按照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原則,以解決制度缺失問題為重點,繼續健全和規范各項保障制度,逐步擴大覆蓋面,不斷提高保障水平,著力從體系層面進行銜接配套,增強推進合力。具體要切實抓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方面:一是繼續加大工作力度,將符合條件的農村困難群眾全部納入保障范圍,實現應保盡保;二是規范農村低保標準的制定,既能保障農村困難群眾基本生活,確保低保對象基本生活,又不超越當地經濟發展水平;三是對有重病重殘人員、高齡老人、兒童的低保家庭,以及缺乏勞動力、單親家庭,予以適當照顧;四是根據家庭結構變化、人口變化、實際收入水平變化等情況,對農村低保對象實行動態管理。此外,關注低保邊緣群體和農民工家庭的困難,將救助政策適當惠及這些困難群眾。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方面:一是逐步提高新農合保障水平,2010年各級財政對新農合的補助標準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并適當提高個人繳費標準;二是規范新農合基金管理,提高基金使用效率,確保當年統籌基金結余不超過當年統籌基金總額的15%,累計結余不超過當年統籌基金總額的25%;三是建立方便快捷的農民個人繳費方式,健全與經濟社會發展和農民增收協調一致的動態籌資機制,確保各級財政補助資金及時足額到位;四是完善和規范新農合統籌補償方案,逐步提高封頂線和醫療費用補償比例,加快推進門診統籌;五是健全管理經辦體系,加強信息化建設,提高管理經辦能力,進一步加強定點醫療機構監管,規范醫療服務機構行為,控制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方面:按照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要求,研究出臺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試點指導意見,并選擇全國10%的縣(市、區)積極穩妥地開展試點工作。
農村救災方面:一是繼續完善救災應急的體制機制,進一步提高農村救災工作的時效性;二是及時將生活困難的災民納入受災群眾冬春臨時生活救助范圍,將因災造成長期生活困難符合條件的災民納入最低生活保障,切實保障農村災民基本生活;三是認真落實恢復重建補助政策,確保今年基本完成因災倒塌和嚴重損毀農房重建任務;四是動員和組織農村災民開展生產自救、勞務輸出和互助互濟,解決或緩解災害帶來的生活困難。
農村社會福利服務事業發展方面:一是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在切實保障農村孤老生活權益的基礎上,發展適度普惠型農村老年福利服務事業,加快形成以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托、機構為骨干的農村養老服務體系,讓更多的農村老年人享受到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福利服務;二是全面落實孤兒基本生活、教育、醫療、就業等方面的福利政策,進一步提高孤兒養育水平;三是加強農村殘疾預防和殘疾人康復工作,促進農村殘疾人事業發展;四是增加政府投入,加大彩票公益金資助力度,進一步引導和組織社會力量參與,切實加強敬老院、光榮院和殘疾人服務設施建設,努力滿足日益增長的農村社會福利服務需求。
農村五保供養方面:一是深入貫徹《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進一步將符合供養條件的農村五保對象納入保障范圍;二是堅持集中供養與分散供養相結合,適度提高集中供養率,著力改善散居五保對象居住條件,進一步完善農村五保供養服務;三是堅持“按標施保”,以不低于當地農村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則核定農村五保供養標準,進一步改善農村五保對象生活。
農村醫療救助方面:一是在確保把農村低保對象和五保對象納入救助范圍的基礎上,逐步將農村其他經濟困難家庭人員納入保障范圍,穩步擴大覆蓋面;二是針對救助對象困難情況和基本醫療需求,制定科學合理的醫療補助標準,進一步提高醫療救助比例;三是堅持以住院救助為主,同時兼顧門診救助,適當擴大救助病種;四是簡化醫療救助手續和程序,方便救助對象日常門診和購藥。
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方面:一是適當提高征地補償標準,確保被征地農民生活水平不下降;二是完善征地安置政策,著力解決被征地農民就業問題;三是地方政府可從土地出讓金中劃出專門資金用于補助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支出;四是加強督查工作,建立責任追究制度。
農民工社會保險方面:一是按照“低費率、廣覆蓋、可轉移、能銜接”的原則,制定實施農民工參加養老保險辦法,著力提高參保率;二是在城鎮用人單位就業的農民工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有困難的可自愿參加城鎮居民醫保或戶籍地的新農合;三是計劃用兩年時間將有勞動關系的農民工基本納入工傷保險,開展工傷預防和工傷康復試點工作;四是加大農民工失業保險工作力度,繼續擴大覆蓋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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