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網站該不該打商業廣告?記者聽到了幾種不同的聲音。
“政府網站打廣告就像在公共汽車上做廣告一樣,不值得大驚小怪。”湖南省某縣政府網站負責人李明(化名)認為,政府網站在擴大社會宣傳、產生社會效益的同時,應該采取一定的措施,爭取一定的經濟效益。
“我認為可以利用為一些企業、個體大戶打廣告等形式來收取一定的廣告宣傳費,以此來彌補開展活動經費不足的現狀。”李明說。
“網站也是媒體的一種,任何媒體都脫離不了廣告,做廣告是為了更好地宣傳當地的產品,促進當地經濟的發展。”湖南某廣告公司經理王飛認為,只要不做不合法、不健康的廣告,一般合法的商業廣告還是可以做,以達到“以網養網”的目的。
對此,一些網友提出了針鋒相對的意見。
“湖南漢壽縣鴨子港鄉政府的花哨網站根本看不到政府的嚴肅性,而如今湖南邵陽市人民政府網站把聯系方式和公眾信箱也拆了,難道以后要靠廣告過日子?”網友“靜夜思”認為應將這類廣告撤走。
網友“中國邵陽人”對于“以網養網”的說法談了自己的看法:“在全國政府信息化建設中,難道邵陽市財政沒拔款給邵陽市政府建政府網站?如果政府資源可以打廣告,是不是天安門城樓也可以打廣告?”
“政府新聞和陶瓷廣告甚至醫院廣告在一起,那是種什么味道?還有嚴肅性和權威性嗎?”湖南律師曾慶琳認為,政府網站不是經營性質的網站,而投放廣告是一種經營行為,屬于非法經營。
“但并不是所有的廣告都不能發布,我認為一些公益廣告還是可以在政府網站發布的,比如經濟開發區、旅游區甚至當地特產,這是一種形象宣傳,可以對當地的風土人情、改革成果予以實物介紹。”曾慶琳說。
本報長沙12月16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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