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消費陷阱、旅游合同存在的法律風險、旅游保險的選擇……五一黃金周臨近,出行的種種困惑成為很多人休閑度假假的障礙。
《法制日報·周末》本期制作“五一黃金周旅游風險防范全攻略”專題,以期使準備出行的諸多讀者在盡享大好風光的的同時,避免不必要的麻煩和損失
五一黃金周旅游風險防范全攻略
二十七種旅游消費陷阱警示
自1999年國慶節,黃金周休假制度已進入第9個年頭,而2007年的五一長假是這項制度實施以來的第20個黃金周。
至今,人們已經習慣了這樣的生活,在每年三次(五一、十一、春節)總計21天的可供自己支配的時間內,除了走親訪友,旅游成為了大多數人休假的首選。
據國家統計局和旅游局共同發布的統計結果,過去的19個旅游黃金周,我國居民共有16.3億人次出游,實現旅游收入6704億元。
在如此龐大的消費數據面前,“黃金”二字名副其實。
4月20日,在全國假日旅游部際協調會議上,國務院領導在肯定了黃金周假日旅游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績的同時,也指出,圍繞規范假日旅游市場秩序,雖然有關部門連續幾年組織開展專項整治,但虛假旅游廣告、零負團費、欺客宰客、假冒偽劣、強迫和變相強迫游客消費等現象仍時有發生。
如何防范旅游中可能出現的消費陷阱?除了國家有關部門加大打擊和治理力度外,消費者本身反侵權意識的增強才是基本的解決辦法。
《法制日報·周末》記者在進行了廣泛的采訪后,總結出27種消費陷阱進行警示,以期使準備出行的讀者在旅途當中避免上當受騙,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NO.1 AA制自駕游暗藏玄機
“全體成員AA制,只收取食宿成本價”,這是一些非旅行社的俱樂部在“十一”期間喊出的宣傳口號。然而,這種旅游方式的組織者是否涉嫌盈利呢?曾經參加過此類旅行方式的劉先生說:“他們不可能不盈利!”不管怎樣,大家只要記住一條秘訣:請公示消費賬簿,必須!
NO.2出境游約定景點外另加收費景點
去年,一名六旬老人一紙訴狀投訴某旅行社,稱由于看中2600元/人的誘惑團價,參加了其組織的“新馬泰7日游”,但在繳納了2600元的團費后,該旅行社在途中又擅自增加8個旅游景點,并強行加收1600元“自費項目費”。如何對付這種情況?秘訣:游客首先不能只認“低價出境游”的宣傳,在此基礎上,可在出境游格式合同的附表中特別標注“自己只認可的自費項目”。“如果超出游客要求,導游仍有強迫消費的舉動”,管理部門提醒,游客一定要向消費項目索要有效票據,最好利用手中的攝像機、照相機將過程拍攝下來,以便投訴時舉證。
NO.3非法組團國內游
“你想花最少的錢,在這個十一獲得最大的快樂嗎?只需269元,并提前預付50元定金,就能在十一假期享受到貴州水銀河3日游。”一些促銷員登門攬客,有關部門提醒,這大部分屬于非法組團。克敵秘訣:“低價誘惑加詐騙是非法組團的最大特點。”杜絕非法組團有三個方法,不要相信找上門的“推銷員”;要求組團方出示詳細行程與住宿安排;每一筆支出都必須索要發票。
NO.4路邊有車拉你周邊游
北京門頭溝王先生一出門,就被兩個漂亮的服務人員攔住,他們指著路邊的一輛中巴,告訴他:“到北京周圍轉一圈,省錢又方便。”這也是一種陷阱,他們隱瞞車輛資質拉你上路,以價廉物美吸引客源。克敵秘訣:一輛正規的旅游車輛必須具備:硬件達到國家旅游車資質標準;駕駛人員要經過旅游資質培訓;要由交通部門和旅游主管部門共同簽發“旅游車經營許可證”三個條件。
NO.5報名地點不同游費差一半
劉先生剛剛在北京國貿附近的報名點簽完旅游合同,交了1800元,他妹妹告訴他同樣的旅游線路,她在石景山只交了988元。劉先生只能安慰自己:肯定不一樣。據消協調查發現,這是由于旅行社在不同報名點設立了不同的報名標準,導致價格不一。警示:消費者選擇旅行社就同一線路最好要“貨比三家”,參考各家旅行社的價格,如加入豪華團,事前和旅行社簽約時,可以把相關待遇、路線、參觀景點等列明并約定賠償標準。
NO.6瞞天過海的餐飲陷阱
在旅行中就餐,有些餐廳為了吸引顧客的眼球和激發食客的興趣,就在菜名上大做文章布下圈套。比如,“陽春白雪”其實只是“青椒炒土豆絲”;“翠柳啼紅”則是“紅椒炒油菜”;“母子相會”竟是“黃豆芽拌黃豆”……諸如此類,不勝枚舉。秘訣:不要看著新鮮的菜名就認為是當地特產,要仔細甄別,最好問一下服務員菜品的主料是什么。
NO.7偷梁換柱的餐飲陷阱
沿海的許多旅游城市的許多餐廳都出售海鮮,而且還會讓消費者現點現做。然而有時候,明明在食客面前歡蹦亂跳的活魚活蝦,到了后臺就被調包成了冷凍海鮮甚至是存放一段時間的死海鮮。鑒別小常識:比如死魚略有土腥味;肉發黏,沒有利口的感覺;魚眼下陷(活魚眼往上鼓);光澤發暗等。飲食專家建議,大的海鮮品種最好事前做個記號,比如在上面插根牙簽。
NO.8笑里藏“刀”的餐飲陷阱
碰見過于熱情的服務小姐,千萬要小心謹慎。有時候,漂亮大方的服務員會向消費者推薦某某招牌菜,而這些菜肴往往是價格不菲的。還有所謂的特價菜,未必就真的比其他餐廳便宜多少,有時甚至可能是餐廳進貨過多的積壓食材。
NO.9其他餐飲陷阱
其他餐飲業價格陷阱主要有三種:一是不明碼標價,二是明碼標價不規范,三是免費酒水限制條件多,不明示免費范圍或種類。例如,不明示餐前的餐巾、小菜、茶水是否收費;按盤、粒或按位收費不明示;免費酒水種類與廣告不符等,都屬于不規范行為。
NO.10四星賓館卻像回到“舊社會”
張先生今年春節后到北方旅游,和某旅行社簽訂的合約里寫明,可以享受四星級住宿標準和25元每餐(正餐)的標準。但到了冰天雪地的北方城市,張先生發現自己好像回到了“舊社會”:住的所謂四星級賓館馬桶漏水,半夜起來鼓搗馬桶,結果還是臭氣沖天,一夜沒睡好。吃飯的時候,一般8個人一桌的標準,導游硬是讓三桌人并成兩桌,導致很多人吃不飽。警示:消費者在和旅行社簽訂合約時,最好明確這些衣食住行的標準,如果有縮水,消費者有權索賠。
NO.11飛機換成中巴
在四川旅行的時候,賀女士一行本來應從某景點飛回成都,但導游卻以“買不到飛機票”為由,要游客乘坐豪華車回成都。賀女士等只能接受安排。但導游實際安排的卻是一輛破中巴,結果所有游客一路顛簸回到成都,剛剛來得及坐飛機!警示:到地方后擅自改變交通工具,導致消費者時間、金錢受損,旅行社除了應該補足換交通工具后的差價外,還應該賠償消費者因時間誤差造成的損失等。
NO.12組織游客看“黃色” 節目,導游暴利
馮小姐去華東旅游時,遇到當地導游要求他們參加當地的一些自費項目,馮小姐不感興趣,拒絕了導游的“好意”,結果導游面色一變,說不參加自費項目也不能呆在車上,要等看完節目的游客回來后才能上車。馮小姐只能不情愿地去參加了導游介紹的節目,結果一看,居然是黃色節目!警示:消費者在參團前可以記住旅行社的電話,發現問題可第一時間向有關部門反映情況。
NO.13行程表中藏“奧妙”
旅行社自定的行程表,普遍存在以下兩個問題:首先是行程安排模糊。行程表基本上都沒有標明出團、返回的時間,也沒有標明沿途吃住點的酒店名稱、就餐和入住時間、當地有哪些可以安排的自費項目以及收費標準等,這就給旅行社、地陪導游留下很大的自由安排、隨意更改行程及服務標準的空間,從而侵害了消費者的選擇權和知情權。其次是行程安排不合理。早出晚歸;坐車和購物時間長,實際游覽時間短;各景點時間松緊不合理,著名景點安排時間太短等。
NO.14名勝景點安排少
花錢外出旅游,消費者無非想去看看名勝景點,但是到當地后大失所望,因為旅行社行程表中安排的景點中,真正的名勝景點并不多,許多當地真正知名的景點是不去的,如果消費者要求增加,就會作為自費項目加收費用,不少消費者為了不白來一趟,只好另外掏錢去參加自費景點項目,這就給導游、司機提供了賺取服務費、門票折扣的機會。
NO.15導游服務差異大
導游資質,直接關系到導游的服務質量。導游提供的服務存在許多不規范的地方。比如:未能按照規定持證上崗;景區游覽,游而不導;景區講解,版本各異,敷衍了事;變相收取小費。其手法通常是:向游客推薦自費項目、沿途增加行程表以外的購物點、以暗示的方式向游客索要實物。
NO.16強制參觀高價店
出外旅游,買點當地特產本屬人之常情,但是跟著旅游團,買什么、去哪里買,就沒有了消費者的發言權和選擇權。許多旅游者常常會碰到旅游時購物次數多、時間長。在景區,游覽時間都很倉促,但到了購物商店,導游卻從不限制時間。導游帶去的商店,幾乎都有兩個特點:一是店內的促銷人員都較多;二是促銷人員都吹噓店內商品價格優惠。當你購買后一作比較才發現價格已比市場價高出了三分之二。商品質量不保證也是其中的一個陷阱。有些藥品、食品標識不全,沒有國家規定的廠名、廠址、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等。
NO.17超低價格虛假宣傳
以超低價格吸引消費者報名,可以說是旅行社廣告的一大特點。旅行社實際出團價格比廣告價格高。所謂的低價有許多費用“不含”:不含機場建設稅、不含旅游局規定必須為消費者辦理的人身意外保險費、不含機場接送,并且行程表上有些景點的門票、乘坐纜車的費用自理。
NO.18質量反饋的“優質服務”
在整個旅游行程結束時,導游都會拿出一張旅游服務質量反饋表,并暗示游客:他們的工資獎金就抓在你們的手心里。大多數旅游者都抱著“反正行程已結束”和“不愿意砸人飯碗”的心理。在他們的“明示”和提示下,團團優質的服務就生產出來了。有些旅行社竟然連“服務質量反饋表”都沒有讓旅客填,此中暗藏著什么玄機就不言而喻了。
NO.19看不懂的模糊信息廣告
旅游購物時大家旅行中的常規行為,也常常被商家各式各樣夸大了的廣告所吸引。看不懂的模糊信息廣告是商家促銷的“強心劑”。促銷廣告中,承諾的超低特價機數量與實際數量不符;特價機不標注商品的型號、功能;隨意編制數量和價格,這是吸引消費者到商場來的誘餌。
NO.20景點商家返券陷阱
節日期間,各地分布于景點的商家紛紛推出打折優惠、購物抽獎、購物返券、買一送一等促銷活動,特別是返券活動更為誘人。以往是“買100返30、50、60”不等,如今則是“買100返100”、“買200返200”,返券金額與消費者支付金額相同。然而,這種返券活動好比“水中撈月”。餐館返券也是如此,什么酒水、海鮮、烤鴨、20元以下的菜、主食、包間外用餐等,統統不在返券之內。如果消費者事先不問,服務員也不會主動介紹哪些返券,哪些不返券,只是當消費者結賬時,服務員才會告知消費者。
NO.21“老鄉”陷阱
“老鄉見老鄉,兩眼淚汪汪,我給你個成本價,你也幫我一個忙。”在購物中,很多游客都會遇到這樣熱情的“老鄉”。這時,一些游客就會出于對老鄉的信任而慷慨解囊。殊不知這些商家一會兒跟東北人是老鄉,一會兒又跟南方人攀親戚。所以游客在購物中一定要擦亮眼睛,不要被虛假的同鄉情而蒙蔽。
NO.22“特色”陷阱
游客在旅游景點購物,大都圖個特色,很多商家就抓住了游客買“特色”的心理,大肆宣揚所謂的“當地特產”。就拿玉器來說,遼寧出玉石、新疆出玉石、山西出玉石、北京出玉石……當地商販們的介紹讓人感到幾乎全國各地都出美玉,然而買回來找專家一鑒定,結果可就和商販的宣傳大相徑庭了。由于普通游客不可能對當地所有的特色都熟悉,所以在購物中要多咨詢,或者提前確定自己要買的“特色”,別被商家的“假特色”所騙。
NO.23“平安、吉利”陷阱
“一百元買個平安還貴啊!”“花點錢買上這個玉佩,保你升官發財。”在旅游購物中,很多旅游者都遇到過這樣的推銷方式。一些商家在“熱心”詢問你的年齡、屬相、工作等情況后,進而向你推薦各種“保平安、發財、高升”的商品。對于這類商品,很多人覺得花錢不多,就圖個吉利。專家提醒,出外休閑旅游,平安、順利是每個人的心愿。但這些“保平安”的商品實際意義不大,要冷靜對待商家的“熱心”。
NO.24零團費不是“餡餅”是陷阱
目前一些旅行社存在違規“賣團”行為:旅行社因成團人員不足,將團員轉給有業務關系的符合資質的其他社。“賣團”行為必然牽涉層層剝削取利,影響旅游團的服務質量。旅行社收取了消費者的團費后,將獲利收入囊中,或經轉賣層層剝削后,不向境外接待旅行社支付任何基本的接待費,俗稱“零”團費,實則“零”接待費,甚至“負”團費,即“負”接待費,后者的意思是接待旅行社反過來要付費給組團旅行社“買”團。旅行社的這種營銷模式,實質是境內及境外一些旅行社為了爭奪客源的低價競銷行為。在這種情況下,接待旅行社要靠旅客購物的回扣、自費項目等收入補貼食宿、交通等費用,因而發生導游強迫消費者購物的事件。
NO.25轉嫁矛盾混淆是非
同樣是黃先生一家的旅游,黃先生等人到達青島后得知被倒賣的事實,便開始與當地旅行社和太原的旅行社交涉,但這兩家旅行社始終以各地旅游政策不同、旅行社業內規定為理由,推諉黃先生等人的要求。其實,黃先生只是要求太原的旅行社承擔導游等責任,如果由當地旅行社承擔,一旦出現問題便成了“三角”糾紛。有些旅行社利用消費者法律知識、旅游政策、旅游常識的欠缺,把其業內的矛盾糾紛,轉嫁給消費者,以損害消費者的利益為代價,達到維護自身利益的目的。
NO.26對60歲以上老人團加價收費
2006年,葛先生等六位60歲以上老人報名參加了浙江省中國旅行社組織的澳大利亞、新西蘭旅游。在報名時,被要求每人加價收費2100元,理由是:澳新地接社規定加收,老年人消費少,購買能力低。對老年人以購買能力低、消費能力差為由加價收費,是旅行社削價競爭、低于成本價銷售,以購物或自費項目回扣貼補團費造成的不正常現象,損害了旅游者的利益。
NO.27以“賭團心態”組織旅游
2006年,臺灣某旅游公司以購物貼補團款的銷售模式將65名臺灣游客的“江南之行”五日游交蘇州和平國際旅行社接待,雙方約定進店購物三次并以購物團價格結算。但臺灣翔賀旅行社在出發前卻對游客說:“進店看看即可,不必購物。”當蘇州和平國旅發現該團明顯抵制購物,全團僅購買了70元茶葉和三條絲被,購物回扣無法補足接待費用。以“賭團”心態經營旅游團隊,是一種不正常的交易行為,既不能帶給旅游者滿意的服務,又不能保證經營者應得利益。此案中組團、接待兩主都想利用所謂購物團來減少經營成本獲得利潤。(張有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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