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今日早報》報道“誰用水,誰繳費;多用水,多繳費;超額用水,加倍繳費”。昨天,記者從省政府了解到,在我省近日正式印發的《浙江省水資源費征收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中,不但明確規定水資源費的征收范圍,還針對超量用水的取水者,實施超額累進加價征收制度。
省水利廳不久前正式發布的《2006年浙江省水資源公報》的資料顯示:雖然降雨較充沛,但浙江的徑流較短,雨水很快進入大海,難以積蓄。加上地區污染的水不能用,全省總水資源量為903.59億立方米,人均水資源量僅為1814立方米(低于全國平均水平)。
水資源利用率不高也是我省水資源的一大困境。全省平均水資源利用率僅為23.0%。我省工業用水的重復使用率不到50%,而發達國家則是70%-80%。農業用水利用率一般只有40%,而發達國家的利用率達到了80%。
用價格杠桿促進節水顯然是個好辦法。《辦法》中明確規定:從今年10月1日起,直接從江河、湖泊、地下、水工程攔蓄的水域內取水,以及利用水資源發電(含抽水蓄能發電)的單位或個人,都需要繳納水資源費,并經有關部門論證審批。
除城市公共制水企業外,取水者超過批準取水量的,其水資源費按照超額累進加價征收。具體的標準為:超過批準取水量不滿20%的,對超過部分加收一倍費用;超過20%-40%的,加收兩倍;超過40%以上的,加收3倍。(沈信 記者 胡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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