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土地屬于國家所有,但我們可以在一定期限內有償使用。比如,一般人所擁有的住房的土地使用期限就是70年。那么,70年后,我們的房子怎么辦?一段時間以來,這個問題已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
針對這一問題,物權法草案規定,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期間屆滿,建設用地使用權消滅。建設用地使用權消滅的,出讓人應當及時辦理注銷登記。登記機構應當回收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書。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期間屆滿,建設用地使用權人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在期間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
參與這部法律草案起草、修改工作的法律專家表示,這只是一個原則性的規定。至于具體如何操作,有待今后進一步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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