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年底前,各地以省級行政區域為單元,對煤等15個重要礦產資源基本完成整合工作。屆時,一個礦區只設置一個采礦權。
日前,《國土資源部等部門對礦產資源開發進行整合意見的通知》(下稱《通知》)由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各地區和部委。
《通知》明確要求,各省(區、市)通過收購、參股、兼并等方式,對礦山企業依法開采的礦產資源及礦山企業的生產要素進行重組,逐步形成以大型礦業集團為主體,大中小型礦山協調發展的礦產開發新格局。
在開采規模上,《通知》明確規定,一個礦區只設置一個采礦權,以徹底解決大礦小開、一礦多開等問題。
整合工作以省級行政區域為單元進行。各省要在2007年3月底前,完成整合總體方案的編制、備案工作;在2007年年底前,完成3個以上重要礦種和5個以上重點礦區的整合工作;在200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整合工作。凡不能按期完成整合任務的地區,暫停探礦權、采礦權等相關證照的審批。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通知》的日期為2006年12月31日,在這之前,國土資源部等九部門組成的11個檢查驗收組,剛完成了對各省(區、市)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第一階段工作完成檢查驗收。
根據檢查情況,全國共查處無證探礦采礦行為6萬多起,責令停產整頓礦山近2萬座,關閉礦山8000多座。
“但檢查驗收組在檢查驗收期間仍發現,有地區對整合工作不力,進展緩慢;另外有些違規礦山企業借整合之名拖延以至逃避關閉等。”國土資源部一位人士向《第一財經日報》提供了《通知》的出臺背景。
“實際上山西省多數9萬噸以下的中小煤礦通過兼并合并之后將繼續存在,并沒有關閉,只不過不是以原來的獨立法人的面目出現。”山西省政府經濟研究中心主任張復明表示。
山西省2004年曾下令,2005年底(后推遲到2006年底)全部關停9萬噸以下小煤礦,煤礦總數減少30%以上。
而此次《通知》按以大并小,以優并劣原則,規定一個礦區只設置一個采礦權,使得借整合之名拖延以至逃避關閉的空間驟然變小。(孫榮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