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是一個新的起點。作為“十一五”規劃的開局之年,今年承擔著為“十一五”規劃起好步、開好頭的重任,因此,今年的用地計劃安排至關重要。根據“十一五”規劃,在今后5年國內生產總值年均增長7.5%的前提下,全國要保有耕地1.2億公頃。與此同時,投資反彈,固定資產投資過熱現象尚未消除,宏觀調控的任務依然艱巨。保護資源,保障發展,實現又快又好的發展,這一切都要通過用地計劃來體現。
繼續嚴把土地供應閘門,從緊控制建設用地總量
“十一五”規劃綱要確定耕地保有量保持1.2億公頃,這是必須達到的硬指標。實現這個目標,面臨的困難和壓力是很大的,需要全國上下的共同努力。體現在土地供應上,一方面要繼續嚴把土地供應閘門,實行從嚴從緊、有保有壓的供地政策;同時要大力推進節約集約利用土地,控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規模。
各地最關心的是2006年用地計劃的總盤子到底是多少,有沒有擴大。《通知》中明確,2006年全國計劃仍維持2005年的水平。也就是說,2006年,要繼續嚴把土地閘門,將農用地轉用計劃指標控制在從緊的水平上。繼續把著眼點放在進一步挖掘存量用地的潛力上,放在統籌城鄉建設用地上,調整供地結構,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和增長方式轉變。
繼續從嚴從緊,不僅體現了1.2億公頃耕地保有量的硬約束,也是宏觀經濟運行的必然要求。當前,固定資產投資過熱等影響經濟平穩運行的隱患尚未消除,且隨著“十一五”開局,大有反彈之勢。在這個當口,計劃,作為土地參與宏觀調控的主要手段,必須發揮應有的作用。
雖然壓力不小,但這并不是一個無法實現的目標。《2005年中國國土資源公報》顯示,2005年通過貫徹“有保有壓、區別對待”的土地供應原則,嚴格新增建設用地審查報批,既避免了盲目占用耕地,固定資產投資過熱勢頭得到初步遏制,同時也保障了重點項目用地需求,最終實現了經濟健康平穩較快發展。全年國務院批準建設用地項目851件,其中重點急需建設項目用地460件。
共批準建設用地14.93萬公頃,其中重點急需建設項目用地7.44萬公頃。全年核減建設用地4631.9公頃。土地供應中,存量用地比例達56%,新增用地占44%。各行業的配置相對均衡、房地產開發土地供應結構進一步優化。全年農轉用和耕地轉用指標都控制在計劃之內,基本保證了發展的需求。
事實證明,只要運用得當,土地計劃手段將在保障宏觀經濟平穩運行、遏制固定資產投資過熱以及重復建設方面發揮顯著的作用。
有保有壓、區別對待仍是基本原則
據部規劃司有關負責人介紹,這次計劃指標分解經過了認真測算和綜合平衡,主要遵循了以下原則:
一是有保有壓。優先保障國家重點建設項目和各地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用地需要,合理確定城鎮村建設新增用地。落實國家產業政策,優先保障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用地需求,支持有利于結構調整的項目建設用地。對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發展規劃和市場準入標準的項目,不予供地。繼續加大對中小戶型、中低價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的土地供應,嚴格控制大戶型、低密度高檔住宅土地供應,停止別墅類用地土地供應。
二是區別對待。針對東部沿海發達地區、東北老工業基地振興地區、中部崛起地區和西部大開發地區的不同情況,充分考慮各地區提高投資效益、節約集約利用土地和促進區域協調發展目標實現的要求。
三是綜合分析。根據各地投資水平、資源狀況、實際建設占用土地情況、歷年計劃實施情況,建設用地節約集約利用情況、國內生產總值等,適當參照各地規劃實施和違法占地情況,綜合分析確定農用地轉用計劃指標。
四是占補平衡。嚴格執行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堅持落實耕地占補平衡目標。
從總體上看,2006年全國計劃安排與各地強勁的用地需求相比,仍然是適度偏緊的計劃。因此《通知》要求各地也要按照《計劃》的安排,嚴格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區分輕重緩急,合理安排用地計劃;同時采取措施,加大存量建設用地挖潛,節約集約用地,保障當地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用地需求。另外,要求各地加強對計劃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嚴格執行計劃,對違反規劃、超計劃批地用地的,要追究責任。
各省的用地計劃指標不同,究竟是怎樣分解的?對這個問題,部規劃司有關負責人解釋,具體地說,是將影響確定各地農用地轉用、補充耕地的因素,通過分別確定權重、加權測算,作為分解計劃指標的依據。主要涉及以下12項因素:一是1997~2005年歷年建設占用耕地情況;二是各地2006年固定資產投資計劃情況;三是1999~2005年歷年土地利用計劃下達情況;四是2004年各地土地資源狀況,主要是人均土地、人均農用地、人均耕地等;五是地方財政收入用于固定資產投資情況,主要是地方財政收入中直接投資于基本建設等;六是各地國內生產總值情況;七是各地建設用地使用效益狀況,主要是各地單位建設用地所產生的經濟效益和人口承載量;八是各地人口狀況,主要是各地2004年底總人口,二、三產業從業人數和登記求職人數等;九是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執行情況;十是各地違法用地情況,主要是單位面積發生的案件數、違法面積、違法耕地數等;十一是各地1999~2005年補充耕地計劃和實際整理復墾開發補充耕地情況;十二是各地和國務院有關部門上報的2006年土地利用計劃建議。
農村建設用地指標分解設立是新特點
新農村建設是一項新的歷史任務,也是“十一五”規劃的重點工作。作為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充分發揮土地利用規劃、計劃的統籌協調作用,為新農村建設合理用地提供科學依據。按照新農村建設的戰略部署和總體要求,以嚴格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和保護耕地為前提,充分考慮新農村建設的用地需求。也就是說,土地利用年度計劃要合理安排新農村建設用地。
因此,2006年用地計劃要求各地按照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部署,分解設立農村建設用地指標,合理安排新農村建設用地,促進城鄉統籌協調發展。這也是今年計劃工作的一個新特點。部規劃司有關負責人說,以前計劃里沒有這個要求,一些地方在城鎮建設用地偏緊的時候,往往忽視了農村建設用地指標的安排,以致出現了“弱勢群體無指標”的說法。今年要求農村建設用地指標分解設立,是對計劃分配和管理工作的改進,也充分體現了國土部門在新農村建設中的作用。
另外,《通知》要求,嚴格執行計劃,切實加強農用地轉用總量控制和分類管理,規定城鎮村建設用地計劃指標與獨立選址項目建設用地計劃指標不得混用。據了解,2005年地方計劃實際執行過程中,個別地方出現城鎮村建設用地指標不足、獨立選址項目建設用地指標剩余的情況,提出在地方計劃耕地指標控制范圍內,在確保地方獨立選址的重點建設項目需要的前提下,由地方自行調整增加城鎮村占用耕地指標,解決城市化進程較快地方的用地需求。對部分地方的這個提議,部規劃司有關負責人說,為控制城鎮村用地盲目擴大規模,保障能源、交通、水利等獨立選址項目用地,增強計劃的權威性,計劃提出不允許兩類指標互換使用。(記者 田春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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