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劃必須解決影響規劃功能發揮的問題
2月19日,由國土資源部規劃司組織的新一輪礦產資源規劃編制研討會召開。會議提出,要高起點、高標準啟動新一輪礦產資源規劃編制工作。
國土資源部自1998年起,著手首輪礦產資源規劃的研究與編制工作。2001年4月,國務院批復全國礦產資源規劃后,國土資源部組織開展了省級礦產資源規劃編制工作。各級政府按照國務院批復精神全面推進礦產資源規劃編制工作。2002年,根據國務院授權,國土資源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原國家經貿委、國家環保總局批復了31個省級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并及時啟動了市縣級礦產資源規劃編制工作。截至2004年年底,共有343個地級市、1248個縣(區)編制了礦產資源規劃。國家、省、市、縣四級礦產資源規劃的成功編制與發布實施,結束了我國礦產資源管理無規劃可依的歷史。
通過礦產資源規劃的有效實施,礦產資源調查評價及勘查出現了投入增長、儲量增長、新發現礦產地增長的可喜局面。各地通過總量控制使礦產資源供需保持基本平衡,依據產業政策調整礦山結構,設置鼓勵、限制、禁止礦區。規劃通過加強綜合勘查評價、嚴格資質及準入條件、嚴審開發利用方案、限制淘汰落后工藝技術以及進行資源整合等,使大礦小開、一礦多開、采富棄貧的現象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也促進了礦山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的初步改善,利用“兩種資源、兩個市場”初見成效。
國土資源部規劃司負責人指出,國家“十一五”規劃即將出臺,上一輪礦產資源規劃的期限已到。因此,國土資源部根據當前形勢,針對面臨的新任務、新情況,提出近期編制新一輪礦產資源規劃。雖然上一輪礦產資源規劃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一些問題依然存在,這些問題嚴重影響了規劃功能的發揮。因此在新一輪礦產資源規劃中必須解決。
研討會就新一輪礦產資源規劃的基本思路、具體工作步驟及時間安排、新一輪礦產資源規劃的重點、如何處理好礦產資源規劃與其他相關專項規劃的關系等進行了研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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