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立法取得重大進展
(一)民主立法是主要工作思路
民主立法、科學立法是提高立法質量的內在要求,也是本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矢志不渝的追求目標。回首2007年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立法活動,我們可以清晰地看出,立法機關在解決立法中的重大問題和不同看法時的清晰思路:采取積極慎重的態度,需要調研的深入調研,需要協商的耐心協商,需要論證的充分論證,認真聽取有關方面意見,在各方面基本取得共識、條件成熟后再提請表決,使制定的法律更符合中國國情和實際,經得起歷史檢驗。
繼公布物權法草案、勞動合同法草案、就業促進法草案后,全國人大常委會繼續堅持民主立法的方式。在2007年,不難發現有諸多關于民主立法的例子。2007年9月5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文公布《水污染防治法(修訂草案)》,廣泛征求意見。僅涉及一條內容的《道路交通法修正案(草案)》經由法工委連續召開四次座談會,分別聽取部分法學專家、有關部門、部分司機和部分社區居民的意見,多次審議后始予以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于2007年8月開始審議的《循環經濟法(草案)》由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財政經濟委員會,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和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環保總局共六個部門共同起草完成,不再像以前一樣僅由一個機關甚至其中的一個部門獨立起草法律草案。此外,國務院在修訂《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時廣泛征求意見,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二)2007年立法工作取得豐碩成果
在本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任期的最后一年,為如期實現基本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這一立法目標,全國人大常委會在2007年年度立法計劃中即提出,在2007年要繼續堅持以提高立法質量為重點,著力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方面的立法,加快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方面的立法,集中力量把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起支架作用的基本法律制定好、修改好。在本屆任期最后一年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共制定或修訂20部法律。
2007年3月,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通過《物權法》、《企業所得稅法》;6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勞動合同法》并修改《個人所得稅法》;8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反壟斷法》、《突發事件應對法》、《就業促進法》,修改《動物防疫法》和《城市房地產管理法》;10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城鄉規劃法》、修改《民訴訴訟法》、《律師法》和《節約能源法》;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禁毒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修訂《科學技術進步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國境衛生檢疫法》、《文物保護法》、《個人所得稅法》。此外,《循環經濟法(草案)》、《社會保險法(草案)》、《國有資產法(草案)》等也如期提請審議。與此同時,在2007年,國務院頒布或修訂行政法規近30件,具有部門規章立法權的主體頒布或修訂部門規章近200件。
2007年的立法不僅數量多、質量高,而且對我們的生活影響重大、對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意義重大。比如,在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高票通過的《物權法》屬于基本財產制度方面的立法,對物的歸屬和利用、國有資產的保護、物業小區的管理等都作了系統的規定;6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勞動合同法》則給予了勞動者非常及時有效的保護,改變了我國相對較低水平勞工保護水平;8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反壟斷法》則屬于經濟法中“經濟憲法”,對進一步形成良好的競爭秩序、規范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競爭秩序具有重大的意義;10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城鄉規劃法》將城鄉視為一個整體,對縮小城鄉差距、改變城鄉二元結構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從簡化勞動爭議程序、免除勞動爭議仲裁費將更大程度便利勞動者、特別是農民工維護其合法權益。此外,在12月審議的《循環經濟法(草案)》、《社會保險法(草案)》、《國有資產法(草案)》三部法案在其通過后將對最終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具有重要意義。
(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基本形成
為適應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的發展,20多年來我國的立法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從1979年到2007年10月底,除憲法和4個憲法修正案外,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共制定了現行有效的法律220余件;國務院制定了現行有效的行政法規近700件;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49個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會共制定了現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規7000余件;國務院各部門和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49個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了25000多件規章。現在,以憲法為核心,由憲法類、民商法類、刑法類、行政法類、經濟法類、社會法類、訴訟及非訴訟程序法類等部門法組成,以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等不同層次法律規范為載體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框架已經形成,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各方面已基本做到有法可依。在此基礎上,2007年10月15日,胡錦濤總書記在十七大報告中宣布:“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基本形成。”
三、 反腐倡廉風暴愈刮愈猛
回首2007年的反腐倡廉工作,可以用幾個“繼續”來概括:繼續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各項旨在治本的法律、法規、政策相繼出臺;繼續以更堅決的態度、更有力的措施、更扎實的工作,加強大案要案查處,又一批腐敗分子落入法網;繼續以解決人民群眾最直接、最關心、最現實的利益問題作為反腐重點,藥品生產流通、安全生產、房地產、教育等與民生息息相關的領域,腐敗現象得到初步遏制;繼續深入開展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防治商業賄賂的長效機制正在逐漸建立。
(一)反腐倡廉制度逐步完善
1.國家法律方面。
(1)《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
2007年是《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實施的第一年,該法具體規定了各級人大常委會對行政權、審判權、檢察權的監督重點、監督方式、監督途徑、監督情況等;既有監督權力的規定,又有監督程序的規定,較好地明確了各級人大常委會的監督權。
(2)《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2007年1月17日,國務院第165次常務會議通過了《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該《條例》將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政府信息公開的主體;二是政府信息公開的要求和重點內容;三是政府信息公開的程序;四是政府信息公開過程中的監督、檢查、落實的要求。這部重要的行政法規的出臺,有利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進依法行政,確保行政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3)《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于2007年4月4日由國務院第173次常務會議通過,并于2007年6月1日起實施。該《條例》是行政紀律懲戒工作的一部基礎性、實用性都很強的行政法規,明確了處分的依據和處分的設定以及處分的原則,規定了處分的種類和期限、處分的法律后果,規定了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財經紀律,失職、瀆職和濫用職權,嚴重違反公務員職業道德和社會公德等行為及相應的處分種類和幅度。它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全面、系統規范行政處分工作的行政法規。條例明對進一步嚴肅行政機關紀律,規范行政機關公務員的行為,促進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依法履行職責,加強領導干部作風建設,促進行政機關公務員切實做到為民、務實、清廉將起到重要的促進作用。
此外,其他一些基本法律頒布和實施也為反腐倡廉工作提供了保障。例如,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反洗錢法,對貪官資金外流規定了十分有力的防范措施。2007年3月16日通過的《物權法》,從物的歸屬與利用的角度表明了腐敗行為侵犯公私物權的不正當性。2007年8月30日通過的《反壟斷法》,對于濫用行政權力制造壟斷的行為規定,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濫用行政權力,實施排除、限制競爭行為的,由上級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反壟斷法》不僅為預防和制止壟斷行為,促進我國市場經濟健康發展提供了法律保障,也為遏制壟斷性腐敗,維護消費者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鍛造了法律利器。
2.司法解釋方面。
2007年7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被人們稱為“十條意見”的《關于辦理受賄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這是繼中央紀委印發《中共中央紀委關于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若干規定》之后,“兩高”為依法懲治受賄犯罪活動、推動反腐敗斗爭深入開展而采取的一項重要舉措。“十條意見”為懲治新型賄賂犯罪提供了明確依據,為國家工作人員的經濟生活和社會交往劃出了清楚的邊界,有利于國家工作人員增強自律意識。
3.黨風黨紀方面。
(1) 《關于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若干規定》。
2007年5月30日,中央紀委發布了《關于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若干規定》,對黨員干部提出了八項嚴格的禁止性規定,細化了黨員干部在經濟和社會交往方面的違紀政策界限,并限定規定發布后三十日內主動說清問題的可考慮從寬處理。中央紀委“八項禁令”的出臺,為有效查處新形勢下權錢交易案件,及時地提供了法規政策依據。
(2)《安全生產領域違紀行為適用〈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07年10月12日,中央紀委發布《安全生產領域違紀行為適用〈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若干問題的解釋》。這是中央紀委第一次就某一領域的違紀行為如何適用《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作出解釋,進一步細化了黨紀處分條例中關于安全生產領域違紀行為的相關規定,是查處這一領域違犯黨紀案件的重要依據。
(3)《中國共產黨章程(修正案)》。
中共十七大2007年10月21日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章程(修正案)》,充實了反腐倡廉方面的內容,將反腐倡廉方針和懲防腐敗體系寫進黨章。《中國共產黨章程(修正案)》在黨的建設基本要求中,增寫了“堅持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并舉、注重預防的方針,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將十六大以來的反腐倡廉經驗寫進黨章,使黨章真正成為黨風廉政建設的根本準則,有利于深入扎實推進反腐倡廉建設。
(二)建立專門的預防腐敗機構
2007年9月13日中國國家級預防腐敗的專門機構——國家預防腐敗局成立。國家預防腐敗局直屬國務院,監察部部長馬馼兼任首任局長。預防腐敗局的主要功能定位于干部教育和制度建設研究,同時探索紀檢系統的體制改革,加強與國外同類機構的合作和交流,以和中紀委監察部的職能進行區分,不具有辦案的權力,但有制定政策的權限。國家預防腐敗局是我國第一次設立的國家級專門預防腐敗的機構。當天在監察部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中央紀委副書記、監察部部長、首任預防腐敗局局長馬馼講話指出,成立國家預防腐敗局,是黨中央、國務院科學判斷形勢,為深入推進預防腐敗工作采取的一項重大舉措。表明我國反腐敗的重心進一步前移。
(三)加大大案要案的查處力度
2007年,中國檢察機關查辦的典型案件有: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原局長鄭筱萸受賄、玩忽職守案;安徽省原副省長何閩旭受賄案;上海市原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原黨組書記、局長祝均一濫用職權案;上海市寶山區原區長秦裕受賄案;浙江省交通廳原廳長趙詹奇受賄案;山東省濟南市人大常委會原主任、黨組書記段義和爆炸、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云南省交通廳原副廳長胡星受賄案;廣東省廣州市原教育局原副局級巡視員馮柱玩忽職守案等。
2007年6月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召開有公安部、監察部等15個部、署、局參加的懲治和預防瀆職侵權犯罪聯席會議。向各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和在工作中經常聯系的有關部門通報檢察機關開展集中查辦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瀆職犯罪專項工作的情況,高檢院關于當前乃至今后一個時期反瀆職侵權工作總體部署和相關措施,共商進一步加強聯系與配合的問題,聽取各部門對檢察機關反瀆職侵權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2007年12月13日,中央紀委、監察部召開中央和國家機關《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08—2012年工作規劃》征求意見工作部署會。中央書記處書記、中央紀委副書記何勇出席強調,要認真學習貫徹中共十七大精神,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以改革創新的精神,充分運用黨在反腐倡廉實踐中形成的理論和經驗,緊密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扎實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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