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金融市場制度性建設
(一)銀行間市場新一代本幣交易系統順利上線
交易系統是銀行間市場最重要的基礎設施之一,系統的穩定性、安全性、易用性直接影響到銀行間市場運行的安全和效率。為適應銀行間市場快速發展的要求,中國人民銀行于2006年立項開發新交易系統,經過3年的設計、開發和測試,銀行間市場新一代本幣交易系統(以下簡稱“新交易系統”)于2009年6月29日正式上線。新交易系統吸收了原交易系統的優點,并在系統結構、交易功能、客戶管理、擴展功能等方面有明顯改進。新交易系統上線第一個月,共有1513家機構登錄新系統,累計報價52249筆,成交31615筆,交易量達12.5萬億元;現券買賣、質押式回購、信用拆借等交易活躍,債券遠期、買斷式回購、利率互換也均有交易達成。新交易系統的成功上線,標志著銀行間債券市場基礎設施建設得到進一步加強。
(二)完善證券市場基礎性制度建設
一是改革和完善新股發行體制。6月10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證監會)發布《關于進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發行體制的指導意見》,進一步健全新股發行機制、提高發行效率。現階段主要推出四項措施:完善詢價和申購的報價約束機制,形成進一步市場化的價格形成機制;優化網上發行機制,將網下網上申購參與對象分開;對網上單個申購賬戶設定上限;加強新股認購風險提示,提示所有參與人明晰市場風險。新股發行體制的改革和完善,使新股的市場價格發現功能得到優化,買賣雙方的內在制衡機制得以強化;股份配售機制的有效性得到提升;在風險明晰的前提下,中小投資者的參與意愿得到重視;顯著增強了一級市場的風險意識。
二是完善創業板相關配套制度。為積極穩妥推進我國創業板市場建設,完善創業板相關配套制度,證監會于5月13日公布《關于修改〈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的決定》和《關于修改〈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發行審核委員會辦法〉的決定》,自2009年6月14日起施行。以上兩個辦法的修改建立了適應創業板特點的保薦制度和發審委制度,有利于切實發揮保薦人在創業板市場建設中的作用,發揮發審委的專業審核功能,以提高創業板上市公司質量,強化市場約束和風險控制。
三是加強對證券公司的監管。4月3日,證監會公布《關于加強上市證券公司監管的規定》。強調上市證券公司要按照從嚴的原則,嚴格執行證券公司監管法規和上市公司監管法規,不斷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提高公司治理水平。5月26日,證監會正式發布《證券公司分類監管規定》,明確了5大類11個級別的證券公司分類標準和評價程序。《證券公司分類監管規定》的發布有利于有效實施證券公司常規監管,合理配置監管資源,提高監管效率,促進證券公司持續規范發展。
四是規范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多個客戶資產管理業務。《關于基金管理公司開展特定多個客戶資產管理業務有關問題的規定》于5月5日正式公布,并于6月1日起施行。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多個客戶資產管理業務得到規范,有利于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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