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貨幣政策名詞解釋
1。基礎貨幣和貨幣乘數:基礎貨幣是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和社會公眾的負債,包括金融機構在中央銀行的準備金存款以及金融機構和社會公眾持有的現金。中央銀行通過調控基礎貨幣實現貨幣供應量目標。貨幣乘數是基礎貨幣與廣義貨幣供應量擴張關系的數量表現,即中央銀行投放或收回一單位基礎貨幣,通過商業銀行的存款創造機制,能使廣義貨幣供應量增加或減少的倍數。貨幣供應量=基礎貨幣×貨幣乘數。
2。公開市場操作:中央銀行通過買入或者賣出有價證券,吞吐基礎貨幣,調節貨幣供應量的活動。該業務具有主動性、靈活性、時效性強的特點。目前,中國人民銀行公開市場操作的主要品種包括發行中央銀行票據、債券買賣及回購交易等。
3。存貸款基準利率:存貸款基準利率是我國的貨幣政策工具之一,由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目前,存貸款利率正處于市場化進程中。金融機構以存款基準利率為上限,以貸款基準利率的0.9倍為下限(個人住房貸款利率下限為0.7倍),自主確定對客戶的存貸款利率。
4。法定存款準備金率: 存款準備金是指金融機構為保證客戶提取存款和資金清算需要而準備的資金,金融機構按規定向中央銀行繳納的存款準備金占其存款總額的比例就是法定存款準備金率。中國人民銀行通過調整存款準備金率,加強銀行體系流動性管理,影響金融機構的信貸資金供應能力,從而間接調控貨幣供應量。
5。再貸款:再貸款是中央銀行對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的放款,是中央銀行調控基礎貨幣的渠道之一。中央銀行適時調整再貸款的總量及利率,吞吐基礎貨幣,促進實現貨幣信貸總量調控目標,合理引導資金流向和信貸投向。
6。再貼現: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持有的未到期已貼現商業匯票予以貼現的行為。中央銀行適時調整再貼現總量及利率,明確再貼現票據選擇,促進實現貨幣信貸總量調控目標,合理引導資金流向和信貸投向。
7。商業匯票的承兌、貼現與轉貼現:商業匯票是企業出票人簽發的,委托付款人在見票時或者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承兌是指匯票付款人承諾在匯票到期日支付匯票金額的票據行為。承兌人是商業銀行的稱為銀行承兌匯票,承兌人是企業的稱為商業承兌匯票。商業匯票的持票人在匯票到期日前,為了取得資金貼付一定利息可將票據權利轉讓給金融機構,稱為貼現,是金融機構向持票人融通資金的一種方式。金融機構為了取得資金,還可將未到期的已貼現商業匯票向另一金融機構轉讓,稱為轉貼現,是金融機構間融通資金的一種方式。目前,轉貼現業務主要有回購式轉貼現和買斷式轉貼現兩種形式。
8。票據融資:商業匯票持有人通過以貼現、轉貼現的方式轉讓票據而獲得資金的行為,是實現資金融通的一種方式。目前中國人民銀行票據融資統計數據反映的是金融機構通過貼現或買斷式轉貼方式獲得票據的票面金額。實務中實現票據融資的票據主要是銀行承兌匯票。
9。中央銀行票據:中央銀行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的短期債券。發行中央銀行票據是我國公開市場操作方式之一。中國人民銀行通過調整自身負債結構來直接減少銀行體系流動性,引導市場利率。
10。企業債務融資: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主要包括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企業債券和公司債券。短期融資券和中期票據一般是指金融市場上企業發行的融資票據。我國的短期融資券是指具有法人資格的非金融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的,約定在1年內還本付息的債務融資工具;中期票據是指具有法人資格的非金融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的、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債務融資工具。企業債券是企業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的、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公司債券是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年以上期限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目前,企業債券主要是以項目為主,由發展改革委員會審批發行;公司債券主要由證監會對上市公司進行核準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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