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財政部、民政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關于進一步做好汶川地震災區救災款物使用管理的通知”。根據通知,我國將建立捐贈款物信息管理系統,定期發布接收捐贈款物情況,盡量引導捐贈人采用捐款方式支援災區恢復重建。此外,對于災區不適用或過剩的救災捐贈物資,可由縣級以上民政部門按規定組織變賣。
通知稱,汶川地震發生以后,在救災款物使用管理方面,不同程度存在著資金滯留基層較多、捐贈款物與災區需求脫節、捐贈款物統計和管理不夠規范、救助政策不夠細化、臨時安置方式不夠靈活等問題。
為此,三部門規定,要建立捐贈款物信息管理系統,民政部門統一負責對捐贈款物的統計報告工作,定期發布接收捐贈款物情況,并核實前期接收捐贈款物情況,避免重復統計和漏報、錯報。
此外,還要及時發布最新需求信息,以利于支援省份根據災區實際需求提供救災物資,盡量引導捐贈人采用捐款方式支援災區恢復重建,避免造成救災物資浪費。對于災區不適用或者過剩的救災捐贈物資,可以由縣級以上民政部門按規定組織變賣,變賣所得資金全部作為救災捐贈款管理使用。(記者趙鵬 陳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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