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13日電 據民政部網站消息,按照《汶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條例》規定,經國務院批準,民政部、財政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日前出臺了關于做好汶川地震房屋倒損農戶住房重建工作的指導意見。指導意見強調,嚴格按照救災款物管理使用的規定,保證重建資金發放的公開、公平和公正。
指導意見明確,農戶住房重建工作要堅持農戶自建、政府補助、部門幫扶、社會捐助,要與當地經濟社會總體規劃、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相銜接。要根據災區自然地理條件和經濟發展水平,在充分考慮群眾承受能力的基礎上,幫助農戶建造有抗災能力、造價適中的房屋。災區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重點排查住房倒塌或嚴重損壞、無法居住的危房以及受災害威脅需搬遷的農戶,按照原地重建和異地新建,分類統計,登記造冊,逐戶建檔立卡,為恢復重建提供依據。要制訂符合當地實際、群眾認可的倒房恢復重建規劃。
指導意見要求,縣(鄉)政府要組織有關部門做好住房重建選址和房屋設計工作。選址要符合抗震設防和防災減災要求,避開地震活動斷層或者可能發生洪澇災害、山體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的區域。要無償向受災群眾提供可選擇的,能夠滿足不同需求、切合實際的住宅設計式樣并附施工圖,盡可能體現原有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傳統風貌。要加強建筑材料質量監督,嚴格按設計要求施工,確保重建房屋結構和質量符合抗震設防和抵御災害的要求。
指導意見提出,各地應多渠道籌集重建資金。中央財政對汶川地震房屋倒塌或嚴重損壞、無家可歸的農戶重建住房,原則上按每戶平均1萬元的標準補助,對其他損房農戶給予適當補助。中央財政安排的補助資金,由地方政府包干使用,按照重建規劃和建房進度及時下撥。災區各級政府要加大農戶住房重建資金投入力度。受災省(市)接收的社會捐贈資金,要重點用于農戶倒損房屋恢復重建。對于有償還能力的農戶倒損房屋恢復重建貸款,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積極支持。
指導意見強調,各地要嚴格按照救災款物管理使用的規定,按照“戶報、村評、鄉審、縣定”四個程序確定補助對象,對重災地區,低保戶、五保戶,遇難者家庭、傷殘者家庭以及其他困難群眾給予重點幫助。縣、鄉要建立重建工作臺賬,公開補助人員名單和補助資金數額(含社會捐贈款),保證重建資金發放的公開、公平和公正。使用捐贈資金集中重建的,要以適當方式向捐贈者反饋。財政、審計部門要對重建資金進行專項審計、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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