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案多年沒有審結過
記者帶著問題走訪了深圳市民政部門和法院。在深圳,從1998年到2008年,結婚率一直處于上升態勢,只是在個別年份略有下降,但在2008年,深圳民政部門的婚姻登記對數已經超過了4萬對。
但離婚率同時也在上升。2008年,離婚對數達到了6968對,這還不包括人民法院的審理結案數。在深圳中院,記者了解到,2008年深圳新收離婚案件2995件,其中有2987件已經審結。
讓記者始料未及的是,深圳中院一位負責人說,因為重婚案件是自訴案件,在深圳中院審理的重婚案件很少,幾乎沒有。而在深圳市檢察院工作了7年的一位干部也說,這些年來,幾乎沒有一起重婚案被提起公訴。
游吟歌手周云蓬曾在他的《中國食物鏈》中有這樣的表述:“一香港佬,在深圳包了個年輕女人,女人抽空愛上了一個來自山東打工的小伙子,小伙子把得來的港幣寄給留在家鄉的姑娘,姑娘把一部分錢分給整天喝酒的弟弟,弟弟在盤子里夾起一塊排骨,丟給跟他相依為命的短腿狗……”
深圳市律師協會民法委員會主任劉芳律師告訴記者,在很多重婚事件中,由于被訴方通常都是家庭的主要經濟支柱,而重婚案一般會被判入獄兩年,因此很容易庭外調解成功。
而婚姻狀況調查開展得并不順利。很多人認為這是公民的個人隱私,未對此予以重視,因此在歷次的人口普查中,婚姻信息一直都不是普查的重點。
重婚案屢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劉芳分析:一是立案嚴格,二是執行難度大,三是賠償成本低。在相關案件中,重婚罪的偵查難度很大,更難以執行;必須自訴,自訴的成本過高;即使被定罪,賠償成本也比較低。
而我國多年很少改變的婚姻登記制度也是原因之一。劉芳介紹說,我國《婚姻法》是1950年頒布的,當時新中國剛成立,百廢待興,針對當時現狀制定的該法律僅有10多個條款;到了80年代,隨著時代的發展,《婚姻法》進行了修訂,將計生、離婚等新的條款加入后,《婚姻法》發展到了30多條;一直到新世紀的2003年,面對社會上眾多復雜的婚姻問題,又經過修訂的《婚姻法》雖然增加了內容,但也不過只有51條,“遠遠滿足不了社會的發展需要,太簡陋了。我國很多法律文本的條款都在200條之上,可見現在的《婚姻法》有多簡單。”
誰來承擔婚姻的風險
8月初,深圳市律師協會的幾十名律師聚集在一起,召開《構建婚姻自由的安全保障體系,加強婚姻登記信息化建設》法律問題研討會,對此進行專題研討。幾十位深圳律師集體發聲,希望盡早實現婚姻登記信息網絡化建設,構建婚姻自由的安全保障體系。
唐劍明律師說,目前婚姻登記制度中,只需要出具一紙簽字證明,就可以認可單身的狀況,在當前社會誠信度不高、國民素質有待提高的階段,實際上給不法人員提供了機會。“尤其是像在深圳這樣的外來人口居多的地方,更是如此”。
劉南筠律師說,在全國還沒有實現聯網的情況下,應該從立法上要求婚姻登記機關在辦理婚姻登記后,將登記信息通知當事人戶籍所在地基層派出所,一方面可以及時變更信息,另一方面也可以為以后的更新做準備。
陳蔚律師說,應該開通婚姻登記查詢的合法途徑。對當事人的隱私的確需要保護,但對一些有特殊查詢要求的人群,比如準備結婚、離婚者,持正當理由查詢的人,應該提供合理的查詢途徑。
郭璇玲律師說,應規定民政部門及時將婚姻登記信息通知各管理部門,法院也應及時將婚姻變更的判決書、調解書送達相關管理部門,同時實現公安戶籍與婚姻登記部門的信息聯網、信息互通和自動更新。
劉芳結合大多數律師的意見提出:落后的婚姻錄入程序安全系數低,不僅跟不上時代的步伐,也不能完全保障婚姻公民的合法權益,致使一些圖謀不軌者利用婚姻信息不透明的現狀鉆法律空子,違法現象時有發生,從而引發一些社會問題。盡快實現全國婚姻登記信息的聯網,非常關鍵。
她代表律師呼吁設立證婚人制度,賦予律師調查權,由律師在當事雙方結婚時作出負責任的鑒證。也許到那一天,多年沒有變化的結婚證,會有令人欣喜的改觀。(劉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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