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中的重婚陰影
今年6月,深圳律師郭璇玲遇到這樣一起案件:來自湖南的黃小姐在深圳認識張先生后登記結婚,但生活在一起還不足3年,就因為雙方感情危機分居。張先生回到廣東普寧老家,只剩下黃小姐一人獨自生活。
經過半年的思考,黃小姐決定去普寧尋找丈夫。但不可思議的事發生了,在丈夫的老家,她發現跟她領了結婚證的張先生竟然瞞著她還有一個老婆,而且生育了3個孩子,最大的孩子已經10歲。
黃小姐憤怒萬分,她開始多方打聽張先生重婚的線索。但沒想到的是,經過百般努力,她根本無法查實此事,因為現在全國的婚姻登記尚未聯網,都是在各地民政部門存檔保管,只有當事人自己憑有效合法的身份證件查閱,或者在公證后委托他人查閱。
郭律師受理這個案件后,在廣東、湖南之間往返多次,得到的答復是,根據現行法律,律師只有在訴訟過程中才能持法院開具的介紹信或其他材料,前往查閱。
郭璇玲頓時陷入兩難境地:一方面,法院沒有證據不受理此案,更談不上立案;另一方面,民政部門要求律師必須出具法院立案后的介紹信,才可提供查閱。
一張結婚證帶來的麻煩還不止于此,在她經手辦理的案件中,一半都是婚姻官司。“我們律師挨打,兩種案件最多,一種是離婚案件,一種是勞動關系案件”。
作為廣和律師事務所的合伙人,郭璇玲現在有一半以上的時間都用來處理各種離婚類案件,多年的實際操作過程中,有許多令人意想不到的困境發生。
李先生是河南人,上世紀90年代就來深圳創業,因為要符合當時入深圳戶口的政策,他在廣東河源辦了一個戶口落入深圳,但此時他在河南老家的戶口并沒有注銷。之后,他以兩個戶口、兩個身份分別和兩名女子登記結婚,并生育了4個孩子。
另一個案件是:小王向一公司貸款50萬元用于經商,該公司因為小王的妻子有豪宅和名車,便不加思索地將錢借給了他。但在要錢的過程中,小王卻堅稱沒錢。該公司將小王訴至法院,經審理查明,原來小王和其妻不是合法夫妻,沒有登記,小王仍是單身,該公司因此無法申請法院執行還款。
接手這些“離奇”案件的郭璇玲非常困惑,只要夫妻雙方不在同一個戶口內,就無法顯示其配偶的資料。這是因為,在我國的法律規定中,2003年10月1日以前,結婚登記時僅在戶口本的婚姻狀況欄中加蓋“已婚”字樣,而在這個時間以后,民政部門不在戶口本婚姻狀況欄中注明任何信息,而是由當事人自行前往戶籍派出所登記完善。
而通過訴訟離婚的,現行法律法規也未要求法院將離婚判決或裁定送達當事人戶籍公安部門。
記者查閱了我國新的《婚姻登記條例》,婚姻登記機關僅憑“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憑借身份證和戶口本就可以辦理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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