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院長、社會保障研究所所長董克用教授日前在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在農村老齡化進程加快的形勢下,我國現行農村養老體制已明顯力不從心。他建議,我國農村可試行普惠制養老金制度,由國家每年給65歲以上的老人一定的現金補助,用以保證其基本溫飽和醫療需求。董克用認為,這筆支出目前我國各級財政完全負擔得起。
據了解,我國農村現行養老保障體系主要是依據民政部1992年頒布的《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它引入了城鎮社會養老保險的規則,基金以個人繳費為主,集體經濟輔助,國家提供政策扶持。農民達到退休年齡(規定為60歲)后,可領取養老金。
但是,1998年后,參加農村養老保險人口持續下降,到2005年參加農村養老保險的農村人口降低到5422萬人(我國現有農村老年人口6222萬人)。“這種倒退就證明它是不適合農村的。”董克用說,“農民的收入主要來自季節性的農產品收獲,缺乏社會保險所要求的穩定的收入來源,這使城市的社會保險制度在農村很難復制成功。”
董克用具體建議,凡是65歲以上的農村戶籍人口,無論其就業歷史和收入狀況如何,均可獲得以國家財政為基礎的養老金。董克用表示,普惠制養老金制度首先是反哺農村的需要。他說:“建國后,為早日實現工業化,我國采取了優先發展重工業的做法。從1952年到1986年,國家以工農業剪刀差的方式從農業上取得了5803億元財政收入,以稅收方式取得1044億元,二者合計高達6847億元。農村65歲以上的老年人都是當年這一制度下的付出者,他們最有權利享受國家的‘反哺’。”董克用還表示,通過國家轉移支付的方式,在農村實行普惠制養老金制度,是對國民收入的再分配,有利于縮小城鄉收入差距。此外也減輕了進城農民的負擔,有助于他們留在城市工作,從而推動城市化進程。
考慮到東西部差距,如果按每人每年東部地區1500元、中部地區900元、西部地區700元的標準,由中央財政按照東部60%、中部75%、西部90%補貼,中央財政需為此支出約480億元。2007年全國財政收入已達到5.1萬億元人民幣,“我國財政是有能力推行這一制度的。”董克用說。(記者 滕興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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