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泰集團董事長南存輝說,民營經濟的發展,民間金融功不可沒。在民營經濟發達的溫州地區,中小企業資金有將近80%來自民間金融,即使是在貴州省,民間金融對中小企業發展的貢獻率也占到50%。
盡管內地民間金融迄今在灰色地帶徘徊,但在正規金融對中小企業供血不足的情況下,民間資本通過多種渠道,已經成為中小企業發展的“體制外血泵”。
溫州“邀會”
“拿下地塊以后,所需要的錢基本在兩三天就能找到。”上海某溫州籍地產商說,兩三天內,他能找到上千萬元甚至上億元資金。
幾乎所有的溫州商人在事業剛起步或者企業整個發展階段,都曾經借力于民間借貸。在溫州,民間借貸又有互助式和利率水平較高的信用借貸兩種。前者的主要形式是出面“邀會”。假如急需一筆錢用來進貨或開辦一家商店,可以請朋友、親戚、同鄉參加,講明用錢的理由,出資人通過抓鬮決定拿回錢的順序。這種形式被稱為“干會”,沒有利息,完全是一種互助行為。另一種發起集會,招標集資的形式被稱為“活會”,需要支付一定的利息。一般而言,“活會”的利率水平等于或低于銀行的同期貸款利率,但卻比銀行貸款有更便利、無手續的優點。
親友之間這種互助式貸款范圍擴大,就產生了“臺會”、“標會”這類中介性質的互助式資金組織。在上世紀80年代,出資人將自己的一個月工資交給“臺主”,由后者負責放貸,出資人每月可以得到一點兒利息。后來,放貸就成了某些人的職業,“臺主”、“會主”則被人稱之為“銀背”,專門在放貸與借貸之間“背錢”,這些人都有較強的社交能力。
這種模式后來也被一些金融機構所采用。2002年1月,經央行批準,民生銀行(600016)成為首家開展個人委托貸款業務的中資銀行。這實際上是借用銀行信用,以銀行為中介為民間借貸雙方牽線搭橋。
抵押貸款
青島五色土把銀行抵押貸款模式引入到民間借貸。企業如果要借款,必須要有一定的抵押物,五色土能接受的目前仍然只有不動產。像銀行一樣,五色土會請專業機構對企業提供的不動產進行評估,給出一定的價格。
在這期間,他們會向潛在放貸人發出邀請,如果有誰愿意為需要資金的企業提供援助,可以安排借貸雙方見面洽談利率、還款期限等事宜。“借款周期一般都在6個月到1年之間,利率加上所有的費用,不會超過企業融資總額的10%。”該公司人士介紹,一旦談判完成,資金會由放貸人賬戶直接轉移到借款人賬戶。目前,這種模式已經在山東、江蘇成熟開展,且有不少后來者加入。
存單、債券等有價證券也成為借款人主要的抵押、質押物。在山西晉城,如果一位私營企業主準備向放款人借款5萬元,這位放款人提供給企業主的很可能是一張8萬元的銀行存單,后者可以以此為質押,到相關的金融機構借出5萬元資金。由于存單屬于放款人名下,故銀行將向放款人收取相應的貸款利息,而放款人則向私營企業主收取更高的利率,兩個利率水平之間的差額,就是放款人的收益。
股權融資
新《公司法》確立了合伙企業制的合法地位。“這大大便利了民營資本投資股權。”北京一家民營擔保公司的老總說,他打算把公司變更成為創業投資公司。
這位老總說,他曾經接觸過一些“資質很好,但就是缺一部分周轉資金”的企業,碰巧也有一些朋友有錢想投資,于是就在中間牽了紅線。“最早就是短期借款”,后來就發展成專門找這樣的企業來投資,而幾家公司的閑錢也成了他的固定投資資本。和創投公司一樣,他們一般也只投熟人公司;與創投公司不同的是,他們對行業沒有限制。“在投資股權的同時,還會繼續幫一些朋友把錢借給企業。”
以股權為目標募集資金,上世紀90年代開始就在中國流行。最早是企業向內部職工募集資金,把公司的一部分法人股轉讓給員工,后來慢慢地就轉向了向社會不特定公眾發行股票的方式募集資金。以山西忻州為例,大量的民間資金投向鐵礦開采行業。其中一部分鐵礦企業在設立之初就采取“大股套小股”(一個大股東名下有眾多的小股東,但其生產經營、利潤分配均在大股東掌控之中)的融資鏈條,眾多的小股東既不參與經營,也無權知曉企業的經營狀況,只在約定時期取得約定的利息收入。
民間貼現
通常情況下,如果企業持有未到期的銀行匯兌票據而又有資金需求時,就可以直接拿票據到銀行貼現。但目前銀行辦理貼現需要增值稅發票、購銷合同等,手續煩瑣。而且一些銀行不辦理中小企業持有的小面額銀行承兌匯票,民間的票據融資應運而生。
民間票據融資發生在銀行關系人、中間人和企業三方,由中間人向需要貼現的企業收取票據,轉手給銀行關系人,這些關系人可以和銀行商定比較低的貼現利率。一般而言,民間票據融資的貼現利率要比商業銀行貼現率低0.1~0.3個千分點。貼現率越低,意味著企業獲得的資金越多。此外,銀行關系人還負責資金快速到賬。在整個辦理過程中,企業既不需要出示增值稅發票、購銷合同,同時又能快速獲取資金。
在民間票據貼現繁榮的山西,規模較大的商貿企業充當了中間人的角色,他們甚至會跨地區經營,去其他地區收票據在當地實現貼現。
民間融資玩不好可能栽:
■金融監管難以涉及,金融風險潛伏其中。冒險、投機、隱秘、暗箱操作,往往與民間融資、借貸如影隨行,對正常的金融秩序造成不同程度的破壞。
■疏于規范,對社會穩定有著潛在的威脅。民間融資隨意性大、規范性差,不少屬于君子協定,時常引發一些民事、經濟糾紛或訴訟案件。
■民間高息融資,使貸款戶不堪重負。在常規利息范圍內的民間融資,對于中小企業,特別是“短平快”項目來說是雪中送炭。但高息甚至超高息,則無異于引鴆止渴。尤其是那些在同地域或熟人之間進行的地下非法集資,經營者不是揮霍過度無力償還,就是卷款而逃,使債權人血本無歸。這種變質的民間融資,其風險和危害更大。(鄔靜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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