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基金可以說是百姓的養命錢、救命錢,關系到億萬民眾的切身利益和社會穩定,其安全運行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是近幾年社會保障基金案件頻發,特別是2006年發生的上海社保基金案,涉案金額達34.5億元;國家審計署披露的審計核實的違規資金也高達71億元,部分還無法收回。
為什么進了“保險箱”的社會保險資金并不安全?
湖南省監察廳副廳長李利君委員認為,首先是管理體制的問題。一方面,社保基金的委托人、投資管理人往往是同一個機構,既是運動員又是裁判員,很難做到嚴格規范和風險控制,這是我國社保基金管理的重大缺陷之一;另一方面是多頭管理,各自為政。以養老保險為例,養老保險歸勞保部門統一征收發放,但是實際操作過程中,涉及財政、稅務、審計等多個環節,各個部門之間的分工存在交叉、責任不明,“相互扯皮”,管理漏洞多。住房公積金和醫保金管理也存在類似問題。
其次,基金運作不透明。李利君委員說:“目前幾乎所有已發的社保基金案件都是暗箱操作的結果。公眾沒有知情權,無法監督。”
李利君委員認為法律制度不完善和缺乏有效監督是另一個主要原因。社會保險基金專門法律缺失,現有的大都是部門規章,層次低、效力差、權威性不夠、操作性不強,法制約束力差。不少地方既無內部監督環節,又無有效的外部監督。有的地方可以完全不按規章辦。領導一句話,就能動用幾十萬元、幾百萬元社保基金。
“冒領醫保金幾千元、幾萬元的事接連發生,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報批既不需要‘三堂會審’,又可以不要就診醫院、醫生和病人簽名或蓋章,就一人可簽批。又比如上海社保基金案件,其根本原因就是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局長祝均一和原上海市委書記陳良宇在企業年金處理上的權力不受限制和監督。”
李利君委員說:“這些情況說明我國社保基金的監管基本上還處于一種粗放的、低級的部門規章規范調整階段,缺乏應有的嚴格的法制調節制約。這種狀況與現行社會保險基金安全運行的要求很不相適應。”
除了建議盡快制定《社會保險基金法》,李利君委員還提出了一些具體建議:一是改革和完善現行社保基金管理體制。二是建立健全社會保障基金透明運作的制度。三是建立健全保障基金安全運作的監督制約機制。(記者 朱麗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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