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結束的上海市“兩會”上,對社保基金案的反思成為一個重要話題。當地政府的一名主要負責人表示,上海將研究社保基金的監管、運作分開,以及設立專門的監管委員會等事宜。有跡象顯示,上海正在醞釀一次社保基金管理模式的變革。
在此次上海“兩會”期間,有12名人大代表提出議案,要求制定《上海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條例》。在議案所附條例建議稿中,負責統籌、協調、指導行政區域內社保基金監督工作的機構是在各級(市、區縣)人民代表大會設立的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委員會。監委會每屆任期五年,由人大代表、人民政府及其相關職能部門代表、工會代表、繳費單位代表、受益人代表和有關專家代表組成,其中繳費單位代表、受益人代表和專家代表總人數不少于委員人數的1/3。對于這一議案,盡管有關方面并未作出明確表態,但政府方面已經有所考慮:上海將來的社保基金管理體系可能包括一個人大代表甚至市人大常委會委員參與的監管委員會,而基金的用途則通過監委會來確定,不能只是簡單地上報給政府。
上海的這一動向可謂抓住了事情的關鍵,但其中還有疑慮,那就是如何保證監督委員會或監管委員會的獨立性。所謂的獨立性,不是由政府給予機構的獨立性,獨立性需要體制的保障。因此,上海這個或將存在的委員會必須解決對誰負責、如何負責的問題。這里面,對信息公開的細致規定是基礎。群眾要參與、要表達、要監督,必須有足夠的信息作為支撐。
我們的社保基金究竟應該怎么管?究竟應該怎樣實現安全性、增值性兩大目標?上海社保基金案曝光后,相關的思考不斷出現。有人指責社保基金管理中幾成常態的“政府控制型運作機制”,有人抱怨基金在征收、管理、運營、使用等方面的“一條龍”集權,也有人大聲呼吁社保基金專用投資渠道的修筑。
這些思考中不乏真知灼見,但一個明顯的事實是,國際上關于社保基金的成功運作經驗有多種類型,有的采取社會保險信托基金管理模式,有的采取基金會管理模式,有的采取商業經營性基金管理模式,其主要管理人也有政府部門、專門機構及私營公司之分。因而,把關注的焦點集于社保基金管理的形式架構并無明顯的意義。
如今,回過頭去看發生于上海的社保基金案,一個相當重要的細節是,十幾年來,上海社保局所作的信息披露極不規范,只具有象征意義,社保計劃的參保人、受益人對資金的投資、收益、分配基本上一無所知。原因何在?當地的官員說,部分領導干部不僅把基金看成政府的錢,而且在實際運作中把它變成了部門的錢。
上海社保基金案的第一筆違規資金挪用發生在2002年第四季度,在此后的兩年多時間內,又先后有六次挪用發生。這些錢被以委托資金運作的方式交給沸點投資有限公司,沸點又再投資給福禧投資控股有限公司,福禧以此作為自有資本金,到銀行圈貸款。據稱,這七起挪用“沒有經過任何程序,是個別人定的”,其中公共基金是怎樣的不“公共”可想而知。
公共基金蛻變為政府資金再蛻變為部門資金,一旦這一系列轉換的環節得以完成,決策人員腐敗、地方主義、部門思維、GDP崇拜與錯誤的政績觀等因素就會乘虛而入,讓基金成為公權甚至“私權”侵蝕的“蜜罐”。上海一案表明,公共基金蛻變風險是我們社保基金管理體制的癥結所在。要治病就要對癥下藥,不管我們將來的社保基金管理體系如何搭建,相關制度設置必須圍繞如何規避、防范這一風險展開。
上海社保基金案涉案對象層次高、人數多、金額大、影響惡劣。對于該案,當地主要領導表示要“以刮骨療毒的決心清除腐敗毒瘤”。無疑,具有同等重要性的是,有關方面在搭建社保基金管理體系的實質架構上也要有“刮骨療毒的決心”。(蔡國兆 章苒 柴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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