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日召開的全國建設工作會議上,有關人士表示,將依法擴大住房公積金制度覆蓋范圍,逐步擴大到包括在城市中有固定工作的農民工在內的城鎮各類就業群體。如果這個目標實現,住房公積金將不再是城里人專享的福利。(中新社1月24日)
從公平角度看,進城民工是“享受國民待遇的產業工人”,理應像其他城鎮就業群體一樣,享受住房公積金等福利待遇。但從現實角度看,享受住房公積金之于農民工還不那么真實。因為,從現實情況而言,還存在許多繞不過去的障礙。
首先是由誰來為農民工繳存住房公積金。按照住房公積金制度,住房公積金應由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可目前看來,很多招用農民工的單位,能夠按時足額給農民工發工資就算很不錯了,要其再為農民工繳存住房公積金,其難度之大可想而知。其結果可能是,要么拖著不辦,要么“羊毛出在羊身上”,以克扣農民工工資來繳存住房公積金。對于農民工來說,還不如把這筆錢直接發到他們手上呢!
其次,農民工需不需要住房公積金。農民工雖是低收入群體,但其住房條件可能要比很多城里人“好得多”。不少農民工并沒有把城市當作自己的家,他們的家在鄉下,他們既不需要在城里買房子,也根本買不起。相比之下,享受住房公積金待遇遠不如享受按時領到工資、子女能在城里上學等待遇迫切。他們可能寧肯放棄住房公積金這只權利“畫餅”,而希望政府能保障他們急需的、用得上的權利。
從細節上看,住房公積金能否真正為農民工所用也是個問題。由于農民工的流動性很大,其住房公積金能否異地提取、使用,便成了一個關鍵。目前全國有部分省市區(如江蘇、山東、廣西等),不再對住房公積金異地提取、使用加以限制,但還有不少省市區并沒有放開這個限制。這就意味著農民工只能在打工城市(繳存地)買房時才能提取、使用住房公積金,在家鄉買房、建房時則無法使用。并且,住房公積金只能在買房時才能提取,這項規定也使得大多數農民工跟城鎮低收入者一樣,只能讓住房公積金躺在賬戶里睡大覺,這筆錢雖然屬于農民工,卻不能為其所用,哪怕他生活貧困、沒錢治病、沒錢供子女上學,也無法動用這筆錢。如此,住房公積金對于農民工而言,幾乎沒什么實際意義。
筆者并非反對讓農民工享受住房公積金待遇,而意在表明,這是一項“超前”的待遇,要讓其變成一項摸得著的實惠,政府還有很多事情要做,否則,住房公積金就難免成為農民工的權利“畫餅”。(傅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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