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入世五周年之際,國家環保總局和中國社會科學院等有關專家呼吁,多邊貿易應妥善處理貿易與環境的關系,尤其應反對發達國家借保護環境之名行“貿易保護主義”之實。一周前,《中國經濟發展的外部環境影響——國際法分析》報告(下稱《報告》)對外公布。據《第一財經日報》獲悉,由國家環保總局環境與經濟政策研究中心學術委員會主任胡濤、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員潘家華等專家撰寫的這份報告長達85頁,已于日前提交國務院及相關部門。
《報告》稱:“WTO是一個以貿易自由化為首要使命的國際組織,它不是一個環境保護組織。因此,在肯定環境保護目標的正當性和合法性的同時,也應當反對以借保護環境之名行‘貿易保護主義’之實的行為。”
胡濤在此間表示,中國自2001年正式成為WTO成員后,認真履行WTO規則所要求的義務,并為此進行了大量的國內立法的清理、制定、修改和廢除。從環境保護角度說,中國經濟發展不存在對WTO有關環境標準的違反。相反,中國所面臨的挑戰更多來自于他國單邊環境措施對中國產品市場準入的潛在或現實的威脅。
《報告》特別指出,在特定情況下,中國政府為保護環境而在國內采取的貿易限制措施可能會被其他國家以違反貿易自由化原則為理由加以投訴,這一典型例證就是,2004年歐盟對中國實行的焦炭出口限制施加了種種壓力,迫使中國作出讓步。而在此前,西方一些國家早已關閉本國的焦炭生產企業,以保護自身的環境。
專家們指出,這反映了某些西方國家的雙重標準和道德虛偽性,即一方面批評中國的環境污染,另一方面則以貿易自由化為借口,對中國保護環境的措施橫加批評。
針對西方一些人有關中國未來可能把本國的危險廢物轉移他國的推斷,《報告》稱,中國從來沒有把本國的危險廢物轉移至他國,相反,中國一直是危險廢物轉移的受害者。
據國家環保總局透露,全世界數量驚人的電子垃圾中,有80%出口亞洲,這其中又有90%進入中國。中國已成為世界最大的電子垃圾傾倒場。
除此之外,更加值得關注的是,以直接貿易形式向中國輸出在西方國家禁止生產的高污染產業或項目。
《報告》認為,用過高的環境標準構筑貿易壁壘,不但解決不了環境保護問題,反而將嚴重損害發展中國家可持續發展的能力。國際社會應充分理解發展中國家在資金、貿易、債務等方面的困難,采取有力措施,消除各種形式的貿易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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