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國家稅務總局與聯合國開發計劃署日前聯合舉辦的反避稅專題研討會上了解到,2005年外資企業的虧損面高達42.96%,全國稅務機關共對300余戶外資企業進行了反避稅調查,結案70戶,調整稅款4億多元。
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我國目前尚沒有全面的反避稅立法,現行反避稅立法僅限于轉讓定價和預約定價,且條款比較原則,缺乏可操作性。目前國家稅務總局正在考慮如何結合中國實踐,并參照其他國家立法經驗,建立起涵蓋范圍較廣的全面的反避稅法律體系。
他表示,目前正在研究的立法內容主要包括兩方面:一是完善現行的轉讓定價和預約定價條款,允許企業通過簽署成本分攤協議分攤集團無形資產開發和勞務服務的費用,增加納稅人準備轉讓定價同期文檔義務以及第三方提供資料的義務,明確稅務機關核定征稅的條件;二是擴展反避稅立法的內容,針對避稅港避稅、資本弱化及其他避稅行為在法律上予以限制和規范,同時規定反避稅處罰措施,以增強反避稅立法的威懾作用。
統計顯示,近年來全國涉外稅收收入以年均20%左右的速度快速增長,2005年全國涉外稅收收入達到6348.49億元,占全國稅收收入的20.57%。截至今年6月底,全國累計實際使用外資金額達到6508億美元,來華投資的國家和地區近200個,世界500強企業約470家在華投資,外商投資設立的各類研發機構超過750個。
稅務機關建議跨國公司,認真審視各關聯交易作價原則,確保集團利潤的歸屬與各成員單位的貢獻相一致;依法履行申報義務,不要刻意隱瞞關聯關系和關聯交易信息,正常的關聯交易行為不會導致轉讓定價稅收調整;同時,預先準備并保存有關關聯關系、關聯交易情況,以及用以證明其關聯交易作價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的相關資料。這些對于稅務部門確認企業是否存在避稅事實、是否進行稅收調整以及在多大的幅度內進行調整,都將是有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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