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關注的義務教育法修訂草案今天首次提請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草案對義務教育法作出部分修改補充,涉及到義務教育經費保障、資源配置、學校安全、教育收費等方面的內容。華中師范大學教育學院教授周洪宇認為,本次義務教育法的修訂,標志著義務教育將由依靠人民辦教育轉變為依靠政府財政投入辦教育。政府明確了在義務教育發展中、應該承擔的責任。
周洪宇說,義務教育法1986年7月1號頒布實施時,正值改革開放初期,政府財力嚴重不足,教育事業的發展主要依靠企業和農民的支持。這使政府在義務教育中應該承擔什么樣的責任,一直以來都沒有明確。
(同期)華中師范大學教育學院教授 周洪宇:就出現了把本來應該由政府提供的義務教育卻由一般的老百姓來承擔,而不應該由政府過多承擔的比如高等教育卻完全由政府包攬。
這次義務教育法修訂草案明確了,義務教育由人民辦教育向主要依靠政府財政投入辦教育轉變。對在公辦學校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不得收取學費,并逐步免收雜費的規定,標志著義務教育由收費義務教育逐步向免費義務教育轉變,同時,義務教育經費投入實行國務院和地方各級政府根據職責共同負擔,省、自治區、直轄市負責統籌落實的體制的規定,明確了各級政府投入的責任。
學校不得向學生推銷商品
義務教育法、修訂草案,同時還對、學校的一些營利性活動、做出了嚴格的規定。那么,究竟哪些行為、屬于營利性的范圍呢?一起來了解一下。
義務教育法修訂草案規定,學校不得組織學生從事營利性活動,不得自行或與其他社會組織、個人聯合向學生推銷或變相推銷商品服務。據了解,過去由于教育經費不足,有些學校會組織學生參與一些社會性的活動,比如組織學生樂隊參加商業城開業或者組織學生擔任商場迎賓,如果,學校收取了一定的費用。那么,這些行為就屬于營利性活動。義務教育法修訂草案同時還規定,企業不得自行或與其他社會組織、個人聯合向學生推銷或變相推銷商品服務。比如校服的銷售,如果學校沒有征得學生自愿購買的意見強行要求學生購買的話,這種行為就屬于推銷商品的行為。
教育預決算和學校財務須公開
北京師范大學、教育管理學院院長、褚宏啟認為,教育經費的預決算、以及學校收支情況、向社會公開,是本次義務教育法、修訂草案的一個亮點,它可以使學校、更好地維護、學生的利益。
褚宏啟表示,很長時間以來,對于學校的經費管理,很多人認為是黑洞,不少學校里面有腐敗現象,有些校長因此被撤職,規定學校財務公開,可以更好地加強對學校的管理。
(同期)北京師范大學教育管理學院院長 褚宏啟:特別是在國務院撥了很多經費,加強對義務教育的支持,要求學校更公開,學校收了多少,花了多少,怎么花的,花得對不對,就可以進行一個監督
專家表示,監督可以使學校管理更加透明,使老師和家長更好地參與到學校的建設上來。
(同期)北京師范大學教育管理學院院長 褚宏啟:校務公開意味著老師和家長對學校事務的了解更多了,它參與學校管理的積極性大大提高,就會使學校更好地代表學生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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