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并原則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修訂草案》。這次修改的主要內容包括:保障義務教育經費;實施素質教育;經費投入向農村學校和城市薄弱學校傾斜,促進學校均衡發展;減少教科書種類,提高教科書質量,防止利用教科書非法牟利等等。會議決定,修訂草案經進一步修改后,由國務院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如果修訂草案最終得以通過并踐行,將普惠中國1.3億中小學生,以及他們的老師。但從以往的實踐效果上看,沒有對違法行為的強有力問責,就不會有法律的真正施行。因此,此次修訂義務教育法,除了在保障教育投入、均衡教育資源、促進素質教育的目的性方向性問題上做出明確規定外,我們更寄希望于它在違法問責上做出切實有效的程序性規定,使這部事關國家基本前途命運的法律先“硬”起來。
2005年初我國公布《2003年全國教育經費執行情況統計公告》,全國共有17個省市區的教育經費投入比例有不同程度的下降,但是不見問責。日前公布的《2004年全國教育經費執行情況統計公告》又顯示,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例僅為2.79%,全國共有19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教育經費占財政支出比例比上年有不同程度的下降。早在上世紀90年代,國務院制定的《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中就明確提出,到上世紀末將教育經費在GDP中的比例提高到4%,而聯合國的建議則是要達到6%以上,可時至今日,我們不僅沒有實現這個目標,反而離這個目標越來越遠。
教育公平必須成為實現社會公平的“最偉大的工具”,這是舉世公認的大原則。在歐洲一些高福利國家,在基礎教育階段(包括小學、初中、高中)基本上全部依靠公共資源;即使在美國、日本、韓國等基礎教育市場化程度較高的國家,公共資源所占的比例也達到75%以上。而即使是后者,也并不意味著25%的教育費用必須由國民平均負擔,而是指一些中產階級以上的有錢人士自由選擇了各式各樣的私立學校,客觀上減輕了公共財政的教育負擔。而那些中產以下階層人士的孩子,基本上從小學到大學都可以享受到近乎免費的教育(包括生活費用)。而我國目前對基礎教育的預算撥款在基礎教育的總投入中僅占57.9%,余下的部分要由民眾自己承擔。更有甚者,從小學、中學到大學,普遍實行的“重點學?!敝贫群陀纱藢е碌母哳~擇校費制度,使教育資源在很大程度上成為利益集團的牟利工具,不僅不能成為實現社會公平的“遠水”,反而成為炙烤和加劇社會不平等的“近火”。
我國教育投入的嚴重不足,根本問題不在“窮國辦大教育”,而在于財政的公共性嚴重不足。我國《教育法》第54條規定,“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支出占國民生產總值的比例應當隨著國民經濟的發展和財政收入的增長逐步提高”,“全國各級財政支出總額中教育經費所占比例應當隨著國民經濟的發展逐步提高”。第71條規定:“違反國家有關規定,不按照預算核撥教育經費的,由同級人民政府限期核撥;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钡?,類似的行政責任、法律責任,我們卻從未見有人擔當。
有鑒于此,比一切動人的目標、遠景、方向、原則更激動人心、更能促進教育進步的,是用強有力的問責手段,促進法律一點一滴地落實。在現有的“大政府,高稅收,小社會”環境下,要求各級政府在義務教育和醫療保障等問題上切實擔當責任并不過分。對于完不成義務教育投入任務的,我們不妨從兩個方面進行問責:一是對相關政府部門及其下屬機構實行集體問責;二是對相關的政府官員進行個人問責,包括行政問責和法律問責。由此促進權力政府向責任政府、政府財政向公共財政的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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