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經濟信息聯播》4月1日播出節目《城管“沒收”式執法受挑戰》,以下為節目內容實錄:
繼續關注物權法,城管沒收無證小販的東西是大家司空見慣的事了,新的物權法出臺后,城管的這種做法到底合不合適呢?來聽聽專家的意見。
最近,廣州一名無照小販因為連續兩天被城管沒收了擺賣的工具和商品,而在馬路上失聲痛哭,引來大批路人圍觀。
目擊者說:“她賣那個水果、玉米,昨天城管把她的東西沒收了,今天又把她的東西沒收了,(城管)拿了她的車、爐子和鍋,她就覺得很無奈。”
城管沒收無照小販工具和商品的管理方法,未來和物權法是否有沖突呢?我們請教了相關的法律專家。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王軼說:“如果沒有法律上非常明確的法律依據,任何機關和個人是不能夠隨意地去沒收包括流動攤販在內的他們的生產工具,或者是他們其他的私人財產。”
而對于城管的這些執法的權力,一些法律專家也提出了疑義。
宋儒亮(中共廣東省委黨校法學部教授):城管的權力,有學者統計,2004年大概有14項職能300多項權力,這些權力都是工商、公安讓渡過來的,沒有經過一部法律來授予。
聯播觀點:城市管理不是掀瓜攤
城管的權力好像大得沒有邊,他們一執法,不是掀瓜攤,就是沒收三輪車,往往會斷了人家的生計。這樣大得沒邊的權力到底有多少法律依據誰也說不清楚。在法治社會里,誰做事都得有法律依據,不在科學管理上下功夫,以罰代管的管理方式既不合乎人情,也不合乎法律。在《物權法》10月1日實施前,我建議那些戴紅袖箍、大蓋帽的人好好學學《物權法》,也趁這個機會把城市管理的水平提高一個檔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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