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上海市青浦區人民法院,記者了解到,上海好記星數碼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代理商上海橡果網絡技術發展有限公司涉嫌虛假宣傳,福建省一名農民上當后一怒之下告上了法庭,據悉,此案于2007年3月30日判決,該名農民勝訴了!
原告吳某,福建省三明市的一個農家漢。2006年3月,他被電視上大山栩栩如生的廣告所吸引,望子心切的他從親戚朋友那里湊夠了一千多元錢后,向上海橡果網絡公司訂購了一臺好記星學習機??墒情_學使用時發現,其下載的內容與自己所學的教材并不一樣,并不能達到大山說的“與教材同步”的效果,孩子偷偷向好記星公司詢問為什么下載不同步?可幾經周折,都沒有任何結果,面對著這1300多元換來的廢鐵,這個農村的孩子落淚了,吳某知道孩子懂事,他開始責怪自己這些血汗錢換來的不僅僅是一塊廢鐵,更是父子倆人心里的大包袱,最后父子倆在向兩被告反映情況一直未果的情況下,只有通過法律的手段,捍衛自身的權利。
上海市青浦區人民法院經過調查認為,消費者依法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商品的真實情況的權利。被告橡果公司對其所銷售的好記星英語掌上電腦系列產品,在沒有獲得著作權權利人——北京市仁愛教育研究所授權的情況下,在宣傳過程中強調好記星掌上電腦系列商品可以與多種教材同步使用,或通過好記星網站在網上鏈接使用,使消費者對該商品的使用配置功能產生歧意,致使原告與被告橡果公司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成就了買賣合同關系。據此,法院判決被告上海橡果網絡技術發展有限公司在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對其銷售給原告吳垂枝的“好記星e8000”英語掌上電腦作退貨處理,并返還原告吳垂枝購貨款137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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