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開展地方國有資本經營預算重點問題調研,召開地方國資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工作經驗交流會,完善國有資本預算報告制度。(收益管理局,時間初定為9月)
(二十二)開展地方企業領導人員管理調研,改進國有企業領導班子建設和領導人員管理工作。(企業領導人員管理一局、企業領導人員管理二局,年內完成)
(二十三)召開全國國資委監事會工作研討會,指導地方國資委加強和改進監事會監督工作。(監事會工作局,時間初定為5月)
三、深化國有企業改革方面
(二十四)開展地方國有企業改制情況調研,推廣地方國有企業成功改制的經驗。(企業改革局,年內完成)
(二十五)組織對規范國有企業改制工作的監督檢查,指導地方國資委穩妥推進國有企業規范改制工作。(企業改革局,年內完成)
(二十六)建立國有企業改制風險評估機制,完善相關政策措施。(企業改革局,年內完成)
(二十七)開展地方國有企業“殼公司”問題調研。(企業改革局,年內完成)
(二十八)邀請部分地方國資委參加中央企業管理創新經驗交流會議。(企業改革局,時間初定為下半年)
(二十九)開展地方國資委監管企業董事會試點工作情況調研,總結和推廣成功經驗。(企業改組局,年內完成)
(三十)召開政策性關閉破產工作總結研討會。(企業改組局,兩期,年內完成)
四、優化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調整方面
(三十一)協調中央企業兼并重組地方國有企業工作。(規劃發展局,不定期)
(三十二)邀請地方國資委參加中央企業戰略規劃管理和重大投資管理培訓。(規劃發展局,年內完成)
五、推進國有企業黨建工作方面
(三十三)在國有企業深入開展“五項工程”(班組建設、高技能和國際化人才培養、企業民主管理和職代會建設、員工關愛、“愛企業、獻良策、做貢獻”主題活動)。(群眾工作局,年內完成)
(三十四)召開地方國資委系統黨建工作座談會,交流工作經驗。(黨建工作局,時間初定為11月)
(三十五)召開全國國有企業黨建專業委員會(中央企業黨建研究會)成立大會暨第一次年會。(黨建工作局,時間初定為上半年)
(三十六)召開地方國資委和國有企業宣傳思想工作座談會,促進國有企業宣傳思想工作水平的提高。(宣傳工作局,年內完成)
(三十七)召開地方國資委群眾工作交流研討會,加強工作交流。(群眾工作局,年內完成)
(三十八)召開地方國資委紀委書記研討會,指導地方國有企業懲防體系建設。(國資委紀委、監察部派駐國資委監察局,時間初定為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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