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全國第一份用法律語言書寫的合作建房章程
19日,河南廣廈個人住宅建設合作社正式成立,開始招募會員,這是鄭州第一家此類合作社,該合作社同時公布合作建房章程,這也是全國第一份用法律語言書寫的合作建房章程。
該合作住宅建設合作社公約從參加合作社的人選一直到拿地、分房、建房等大眾關心的問題都作了細致的約定。該公約規定,只要滿足以上三個條件都可以參與到個人住宅合作建設中來,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2.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3.承認并自愿簽署本公約,接受本公約的約束。
該公約十二條規定:如果參加會員不能就該項目住宅分配的方式達成一致意見,參加會員選擇住宅應按照抽簽方式確定,根據抽簽選中的住宅,承擔相應的合作建設資金。住宅面積差異較大者,可以根據會員的意愿分組抽簽,順序是先大后小。未選中的會員,順次進入下組。從而解決了大家在分房環節出現的不一致。
該公約還打破了一般情況下由開發商指定物業公司的常規,公約規定住宅建設項目竣工交付后,由參加該項目的全體會員根據《物業管理條例》,選定物業管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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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合作建房五步
1.拿地:委托房地產開發公司通過招投標程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
2.融資:個人合作建房者將土地保證金和土地款打到房地產公司的賬戶里,并交由銀行專門保管。
3.委托建筑:個人合作建房者委托房地產開發公司代建,房地產公司收取包括地價和建筑成本總造價2%的管理費。
4.銷售:由集資建房者與房地產開發公司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只不過不是公開對外銷售。
5.產權登記:如果集資建房者與房地產開發公司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則意味著房屋仍由房地產公司作為房屋產權人銷售給集資建房者,產權登記仍由前者轉移至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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